一 从希腊文来看什么是罪
【约一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sin)<266>。”

在希腊文中,标注了<266>这个代码的词,在圣经中出现过很多。今天我们只列举三个例子:【约一3:4】,【太1:21】,【罗7章】,来看看这个词的含义。只有理解了这个词的含义,我们对什么是罪就有了准确的理解。
【约一3:4】这节经文所使用的“罪”一词,是<266>这个希腊词,这个词的意思是一个对“罪”综合性的说明和描述,是所有罪的总称。
这个词的意思有三个方面:(1)是指犯罪的思想或犯罪的行动,也就是罪行,而罪行的意思也就是我们作出选择的意思,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罪是人的选择”,而这只是罪的一个方面;(2)也是指与上帝的旨意或律法,相违背、相抗衡的一种状态,这是指在我们里面存在着(隐藏的)的一种不法的、罪恶的状态(罪的嗜好、罪的倾向);(3)也是指与上帝的旨意或律法,相违背、相抗衡的权势,这是指罪的势力(罪的权势)。
对于罪的这三个方面,一般地,我们把第一个方面称之为罪行;把第二和第三方面称之为罪的本性。这些都是《圣经》所说的罪。当然,有罪的本性有的是先天遗传的,有的是后天培养的。
对于第一个方面,我们容易理解,这是我们后天选择去犯的罪,这个就是罪行。比如【罗3:25】“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5>”)。
但在《圣经》里,更多时候所说的是第二和第三方面。第二个方面呢,是与上帝的旨意相违背的状态,简称不法的状态。比如【约一5:17】“凡不义的事都是罪”,这里强调的是与上帝的旨意相悖逆的状态,如果我们里面的品味、爱好、习惯、倾向、思想、观念等,总是呈现出与上帝的律法相悖逆的状态,这种状态就是罪,这是必须要解决的罪。第三个方面呢,是指罪恶的权势或力量,什么意思呢?我们里面的这些罪恶的状态——习惯、爱好、品味、倾向,会构成一种罪恶的权势或力量,简称里面的权势或住在里头的罪,而这种里面的权势或住在里头的罪,总会在我们的心中发动,或总会在外在权势的引诱下产生罪的冲动,总这样牵拉着我们去犯罪。这些都是要去解决的有罪本性中的罪。
总之,【约一3:4】这是对所有罪的总称,也就是说,不管是罪行,还是有罪的本性,还是罪的倾向、罪的嗜好或者罪的权势,在《圣经》中统统称之为“罪”。正因为如此,《善恶之争》第29章,第2段说:我们对于罪恶所下的唯一定义,就是《圣经》所说:“违背律法就是罪。”它乃是出于一个与爱的伟大的律法相抗衡之原则的发展(具体体现)。这里说,罪的唯一定义是什么呢?就是与上帝律法相抗衡的状态或权势。也就是说,与上帝律法相抗衡的,不管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还在内在的权势或状态,这都是罪,这是罪的唯一定义。
再来看,希腊文是怎么解释“凡犯罪的”中的“犯”字的,又是怎么解释“违背律法”。且看希腊原文字义。

这里的“犯”字的标注代码和“违背”这个词的标注代码相同,都是<4160>。什么意思呢?罪,不仅仅是我们常常按中文习惯理解的主观上选择去做的什么违法的行为;而且还包括那种不法的状态。请看原文字义,这里的“违背律法”的原文标注代码是<458>,<458>是什么意思呢?请看原文字义解释:

这里是怎么解释代码<458>所指的“违背律法”的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不法的状态;二是不法的行为。所以罪不仅是外在的违背律法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内在的不法的状态或倾向。
再来看【太1:21】“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sins)<266>里救出来。”这里说,耶稣到世上来的使命就是要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请看这里的“罪恶”希腊文代码是<266>,什么意思呢?这个是指罪的总称,包括我们上面所说的所有方面的罪。
并且,在KJV版本的英文圣经中,这里使用的是复数sins。由此可见,这里所指的并不是一种类型的罪,而是多种类型的罪,包括我们以上所提到的三个方面。基督要把我们从这所有的罪中拯救出来,不仅饶恕我们先时所犯的罪行;也要使我们脱离有罪本性的所有方面——从罪的嗜好、罪的倾向、罪的权势中脱离出来。
在实际经验中,我们要知道更重要的是哪些内容呢?就是要把我们从有罪本性的这二点中救赎出来,这才是更重要的。因为有罪的本性是导致我们罪行产生的根源,如果不是我们本性中的罪,不是我们里面罪的嗜好在作怪,如果不是我们里面罪的势力在拉拢,我们就不会轻易去犯罪。所以,我们必须对“罪”的概念清楚明白,只有对“罪”的概念有了更深的认识,我们才能对于救赎有正确的认识。
我们要想得到救赎,就必须脱离这一切的罪,而基督到世上来的使命,就是要把我们从这一切的罪恶中拯救出来,不单单是赦免我们的罪行,而且也要洁净、根除我们一切有罪的本性(一切的不义)。正如【约一1:9】所言:“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特别证言系列B 》第7篇,第3章,有这样的话语:“主号召那些曾有真理知识但已背道的人要回到他们起初的爱心,并且洗心革面,得以重生。心眼需要被圣灵光照,以便分别善恶。虽然作了一些认罪,但还没有做成彻底的工作,根除恶毒的植物,这种恶草久已得到珍爱,因为这人那人不符合人所发明的计划和想法。毒根已经长得非常茁壮,并且结果了有毒的果子。它依然茂盛;因为只掐掉了它的尖。当罪藉着所洒的血被除去时,灵魂就会因意识到耶稣的爱和对罪的憎恶而融化。为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行为悔改是不够的。内心必须得到洁净。恶行是一颗不洁净、未归正之心的泉源的溢出物。”
正如这里所说的一样,我们虽然掐掉了毒草的尖儿,但是若没有彻底的根除毒草的根,还是不起作用的。也就是说,我们只是悔改了罪行,或者只是为这个或那个特定的行为悔改是不够的,我们要彻底更新我们的内心,心中所有方面的罪,尤其要从本性的罪根入手,才能彻底悔改。重生是什么呢?不是修修补补;不是用一块新布补到旧衣服上;不是留下一部分,去掉一部分,而是完整的心都要改变。
《保尔森选集》1895年9月有这样的话语:“人心自然的、遗传的、和后天养成的各种倾向的改变The change of the natural, inherited, and cultivated tendencies of the human heart, is that change of which Jesus spoke when he said to Nicodemus,就是耶稣对尼哥底母说到的那种改变,祂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看出)上帝的国”(约3:3)。”这里说重生是“人心自然的、遗传的、和后天养成的各种倾向必须改变”,也就是说本性的罪根要解决。
再来看【罗7: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保罗在这里说“住在我里头的罪”,我里头是哪里呢?就是“我肉体之中”,这很明显是指肉体中有罪的本性,所以,使徒保罗直接以“罪”来称呼肉体中有罪的本性,这就是《圣经》的表达方式。
大家知道,在其它圣经版本中,这里的“肉体”直接翻译成“有罪的本性”;实际上,在《罗马书》中使徒也是用“肉体”来代指有罪的本性的。
那么,保罗具体是怎么来说明肉体中有罪的本性(住在我里头的罪)的呢?他在这里继续说,“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针对我们本性中“没有良善”这种不法的状态来说的。在我们有罪的本性中、在我们里面、是不是充满着各种罪的品味、嗜好、思想、倾向和邪情恶欲呢?是不是处在这种不法的状态中呢?所以我们里面“没有良善”。
【罗7:18-20】“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这里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这是指我们本性中的罪的倾向,在我们里面根深蒂固了,它好像一条锁链一样,捆绑着我们,使我们无法挣脱。
所以,我们往往无力行善,无法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无法顺从上帝的诫命,是因为我们里面存在着有罪的本性,有罪本性中的罪在我们里面成为我们的拖累,使我们无法获得重生的经验,使我们无法过基督化的圣洁生活。我们活在这种状态中,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状态,这是一种不法的状态,这是一种在罪中的状态。所以,有罪本性中的这种不法状态需要解决。
【罗7:21-23】“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保罗在这里又进一步说“有个律”,这个“律”是指什么呢?是一种无形的权势和力量,也是一种原则。在我们肢体中的这种“律”是阻碍我们去行善的“恶”,是“叫我…犯罪的律”,这就是罪的权势,这种罪的权势在我里面成了我自己无法逾越、抗衡的一种原则。在这里,保罗也使用“罪”这个词来描述罪的权势。
到此为止,按照圣经和希腊文的启示,我们看到了罪是什么?罪不但是指外在的罪行;而且也是指有罪的本性。所以罪是指我们本性有罪,因此,罪的本性就是罪。这就是《圣经》的思想。
那么,耶稣基督怎么解决我们的罪、来救赎我们呢?
【约一3: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约一3:8】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这里分别说到了,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以及在他身上所成就的经验;而这样的经验对于我们来说,正是恩典、福音。
这里5节说“主曾显现”,8节又说“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这都是对基督道成肉身的说明。那么,他道成肉身为了什么?目的是什么?先是“除掉人的罪”,这正是对耶稣承担我们有罪的人性而成就无罪的人性的说明,所以5节后半句说“在他并没有罪”,因为他作为我们的榜样,他道成肉身承担我们有罪的人性,但由于他神性的帮助,从而除掉了他所承担的我们人性的罪,这样最终的结果就是耶稣人性的圣洁、无罪。
同时,8节的后半句又说“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而魔鬼起初败坏人的作为是什么呢?预言之灵说:“败坏我们人类的本性”,所以,基督道成肉身来,就是先恢复自己所承担的有罪败坏的人性,同时也使人类因分享他的神性,而脱离人性的败坏和罪恶。这样他就成功地除灭了魔鬼在我们人类身上的的作为。
于是,我们只要“从上帝生”,或“住在他里面”,不断分享神性,与神性有分,就能够不犯罪。这正是约翰接下来的经文所要说明的经验:
【约一3:9】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一3: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这里说“从上帝生的”,也就是说,与上帝的本性有分,与上帝的神性有分,与上帝的形像有分,拥有上帝的生命,这样的人,圣灵住在他们心中,所以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然后6节又说,“住在他里面的”,这里的“住”就是不间断地持续的与上帝联合,所以这样的人就不犯罪。
【约一3: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约一3:10】从此就显出谁是上帝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凡不行义的就不属上帝,不爱弟兄的也是如此。这正是基督神人联合的经验,在我们身上的实现。
所以从基督到我们,这就是“本于信,以致于信”,这就是耶稣的真道所涵盖的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 从《罗马书》来看什么是罪
【罗5:12-21】这段圣经反复类比说明亚当和基督。下面我们来看亚当这方面的含义:
【罗5:12】“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罗5:13-14】“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
【罗5:15】“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
【罗5: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
【罗5:17】“因一人的过犯,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
【罗5:18】“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罗5: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罗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
【罗5:21】“罪作王叫人死。”
这里的几节经文在说什么呢?“罪从亚当进入了世界。”“因亚当的悖逆,众人都成为罪人、都被定罪、都落在罪和死的权下。”并且还说到:“在摩西之前,罪已经在世上了。”是的,到摩西出埃及时,上帝才颁布十诫,才把诫命刻在石版上,这是临时性的补救措施,因为人们对罪的观念模糊了,没有律法来明确和重申,人就不把罪当罪。所以说“律法是外添的”,为了叫罪显明,为了“叫人知罪。”
但是,罪是如何进入世界的呢?一是因为亚当的犯罪,二是亚当犯罪后、对子孙后代的影响。
大家知道,亚当原是照着上帝的形像而造,他在外貌和品格上都赋有上帝的形像,他具有完美的道德和身体的机能,能与上帝交往。换句话说,他具有无罪、纯洁、无玷污的圣洁本性,他的本性与上帝的旨意和谐。具体地说,他的心智能领会上帝的事,他的理智支配着食欲和情感,他的爱情也是纯洁的,他的意志完全顺从上帝的旨意。他是圣洁而幸福的。
但是后来,他因犯罪而堕落了。亚当犯罪之后,他的本性因罪而败坏了。本性败坏了,就与上帝隔绝了,再没有抵抗撒但的能力、性情或倾向了。
那么,亚当堕落了,他的后裔也随之堕落了吗?是的。这里说,因亚当一次的过犯,众人都成为罪人、都被定罪、都落在罪和死的权下,众人都死了。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是指子子孙孙都附在亚当身上而参与了亚当在伊甸园所犯的偷吃禁果的罪吗?当然不是。这里说的是,“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罪和死的权下。那么,这是指亚当的每个子孙出生后都是各自遇到试探而选择犯罪了吗?也不是的。
那么,亚当堕落了,对他的子孙究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亚当不顺从,把罪遗传给了后代。也就是,从该隐、塞特开始,亚当的后裔都继承了堕落的本性。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罪中生的,我们生来就有有罪的本性,我们生来就是有罪的。【罗5:12-21】,保罗七次表达因亚当一人那一次的过犯或悖逆,众人都落到了罪和死的权下。
而且,大卫也是这么说的。【诗51:5】“我是在罪孽in iniquity/in evil/sinful at birth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in sin /sinful from the time。”
总之,亚当跌倒了,罪进入了世界,亚当把罪传给了后代,亚当的后裔都是在罪中生的、都成为罪人。这里说的是,人类本性的败坏,以及堕落、有罪本性的遗传,这是遗传律普遍的对人类的影响。
有人可能不能接受“我们生来就是一个(需要拯救的)罪人”这样的说法。那么,难道我们生来就是圣洁的吗?亚当被造是圣洁无罪的,但是亚当堕落以后,作为亚当的后代,我们是不是生来圣洁无罪呢?很多人会回答说:不能说我们生来就有罪,也不能说我们生来就圣洁。那么请问:在有罪与圣洁之间,还存在着什么中间状态吗?
然而,保罗说的是:“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因一人的过犯,死就…作了王”“因一人犯罪,也在死的权下”;“罪因一人入了世界。”
三 从“预言之灵”来看什么是罪
对于什么是罪,大家要知道的一个要点就是:有罪是对我们的本性来说的,所以罪,不只是指外在的行为,也是指我们败坏的本性。我们来对比下面这两处预言之灵,就知道“有罪”和“无罪”意味着什么了。
《先祖与先知》第6章,第1段:“亚当原是照着上帝的形像而造,是没有罪的;而塞特则象该隐一样,承受了他父母堕落之后的性质(inherited the fallen nature of his parents遗传了他父母堕落的本性)”《预言之灵卷一》第6章,第1段:“塞特……他原是在罪中生养的(He was born in sin)”这里说,亚当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是没有罪的;而塞特呢,由于遗传了他父母堕落的本性,而有罪了;这里的有罪是指塞特堕落、有罪的本性而言的,所以有罪就是指他有罪的本性。
而无罪也是指无罪的本性来说的。在《文稿汇编8》第546号,第7段,有这样的话:“他原备有无罪、纯洁、无玷污的圣洁本性,却因听从仇敌的暗示而跌倒了;他的后裔也堕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9)。”这里说什么呢?亚当受造的时候是无罪的,有上帝的形像,备有圣洁的本性。这里所说的“无罪”是指无罪的本性。所以,有罪或无罪是针对人的本性来说的。对什么是罪,对罪的定义,这是大家首先要明白的一个要点。
上面,我们刚看到保罗在罗马书中把有罪的本性说成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对此,怀著是怎么说明的呢?
《基督比喻实训》第14章,第30段:“基督最大的愿望就是将祂的产业从撒但的权下救赎出来。但在我们摆脱撒但外面的权势之前,必须先摆脱他在我们里面的权势。上帝允许试探临到我们,是为了洁净我们品格上的俗念、自私、粗鲁和非基督化的性情。祂让痛苦的深水漫过我们的心灵,是为了使我们能认识祂和祂所差来的耶稣基督,产生渴望得蒙洁净脱离污秽的深切愿望,以致从试炼中出来时更加纯净,更加圣洁,更加快乐。”这里说撒但有“里面的权势”和“外面的权势”,这个“里面的权势”正是保罗所说的“住在我里头的罪。”并且,我们先要摆脱魔鬼在我们里面的权势,然后才能摆脱魔鬼外面的权势。那么这个“住在我里头的罪”、“里面的权势”是什么呢?
《今日的生活》6月24日,有这样的话:“撒但种在心田里的猜忌、嫉妒、恶意的猜度、恶言妄语、急躁、偏见、自私、贪婪和自负,都必须予以铲除。若让这些存在心里,就必结出恶果来玷污多人。”这些存在我们心田里的“猜忌、嫉妒、恶意的猜度、恶言妄语、急躁、偏见、自私、贪婪和自负”,就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就是“里面的权势”,这些必须予以铲除。
《教会证言卷五》第16章,第24段,有这样的话:“虚荣、自私的野心,是许多人失败和许多教会软弱无力的礁石。……骄傲、野心、欺骗、仇恨、自私,都必须从心里清除。如果这些罪恶的特性,只被部分克服,却没有从心里彻底拔除,那么在环境适宜的时候,它们就会重新生长成熟而反对上帝。这里就存在着极大的危险。”这里所说的“虚荣、自私、骄傲、野心、欺骗、仇恨、自私”,就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就是“里面的权势”,这些都必须从心里清除。
再看相同的表达:《文稿汇编16》第1197号,第11段:“是什么构成了攻击亚当的力量,使他堕落的呢?不是他内在的罪indwelling sin;因为上帝按照祂自己纯洁正直的品格创造了亚当。在第一个亚当身上,没有败坏的原则,没有败坏的习性或邪恶的倾向corrupt propensities or tendencies to evil。亚当像天使那样在上帝的宝座前是完美无缺的。这些事情是无法解释的,但是我们现在所无法理解的许多事情,到了将来就会明白了。那时我们将能看见,就像主看见我们一样,将会知道,就像主知道我们一样。”
这里说:“是什么构成了攻击亚当的力量,使他堕落的呢?不是他内在的罪indwelling sin。”我们上面说过,罪,就是本性的败坏,也是撒但的权势。上面又说到撒但的权势,有“里面的权势”和“外面的权势”。唉,这里又出现了一个词:“不是他内在的罪”,英文这个单词“indwelling sin”的意思是:“住在里面的罪”,所以,罪有一个说法是“住在里面的罪。”这和保罗的说法是一样的。保罗是不是说“住在我里头的罪”,“恶欲在我们肢体中发动”呢?
那么,这个“住在里面的罪”是什么?这里说亚当没有住在里面的罪,然后接下来就解释:亚当没有败坏的原则,没有败坏的习性或邪恶的倾向。所以,“内在的罪”是指什么?“败坏的习性、邪恶的倾向。”
《新生》第3章,第3段,有这样的话:“诗人说:‘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耶和华的律法简明,全面而又完美,是何等的奇妙!它十分扼要,容易记忆,但又非常深远以致完整地表达了上帝的旨意,不仅判断人外在的行为,也判断人的心思意念、欲望情感。人间的法律做不到这一点,它只能处理外表的行为。……上帝的律法却管束着(正确翻译:鉴查)人心里激荡着的想要表现却没有机会表现出来的嫉妒、猜忌、仇恨、恶毒、报复、淫欲和野心等。这一切有罪的情绪在审判的时候都要处置,‘因为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上帝都必审问’(传12:14)。”
这里说“人所作的事”,不光是外在的行为,还有一切隐藏的事,上帝都必审问。那么,这个“一切隐藏的事”是指什么事呢?并不是别人不知道、没被发现的事,在上帝眼里没有这种事情。这个隐藏的事,是指没有表现在外在的行为上,但在心里激荡着的这些有罪的情绪。这些“人心里激荡着的想要表现却没有机会表现出来的嫉妒、猜忌、仇恨、恶毒、报复、淫欲和野心等有罪的情绪”就是魔鬼种植在我们里面的“内在的权势”,连这些事上帝都必鉴查、审问。
《奋斗与勇敢》11月12日,有这样的话:“彼得需要这种触及内心的问题(省察己心的问题),我们同样也是需要的。悔改若不触及罪恶的根源就不彻底。嫩枝虽然再三剪除,留下的苦根依然会萌芽,并玷污许多树枝。所以要触及隐藏罪恶的深处。……”这里说“彼得需要这种省察己心的问题。”那么这个让彼得省察己心的问题、触及到他内心深处的问题是什么呢?那就是耶稣三问彼得“你爱我吗?”我们真的太需要这种省察已心看在我们里面有信心没有?就是对主的话,我们真的信到心里去了没有?要更深地去思考,我们同样需要这种省察的问题。
然后说:“悔改若不触及罪恶的根源就不彻底。嫩枝虽然再三剪除,留下的苦根依然会萌芽,并玷污许多树枝。所以要触及隐藏罪恶的深处。”这就是深挖本性中的罪根。
所以,悔改罪,不是悔改一个一个的罪,不是你在什么行为上作了什么、你就承认什么;认罪不是去一个个地承认外在的具体行为,罪是有一个根的,每一宗罪都要去深挖里面的根,然后你就会发现你的本性是败坏的,这个本性有太多魔鬼种植的东西在里面,这个本性需要更新。若不从本性上彻底更新,外在的修修补补是没有用的。
所以,基督徒的生活不是旧生活的改良。通俗点说,不是修修补补,不是今天我发火了,呀,我不能发火我得改呀,不是这样反复的修修补补。如果你修修补补,你就会永远这样修修补补下去的,最终解决不了问题。然而,我们总是以为,我努力我改,我已经改了百分之七十了,再改百分之八十,然后再继续这么下去,就可以百分之百了。但是永远不会有百分之百的结果。如果靠自己的行为努力,没有神能的更新,在有罪的本性作这样的挣扎,总作这种悔改,然后犯罪又悔改,那么多年之后、甚至直到基督再来,你还是这种状态,你不会有好的结果。所以人性不和神性结合,人性是什么也做不了的。
如果我们对有罪的本性认清了之后,我们就会有对罪的概念有颠覆性的认识,然后,对悔改、重生的概念也不一样了。所以要省察已心、触及内心的深处,大家要去查考有罪本性所包含的方方面面,然后再对照日常生活中的每一次跌倒,去追索导致跌倒的罪根,那么我们基督徒的经验就完全不一样了。
其实,上帝为了暴露我们有罪本性的实质,他会让我们在生活中经受许多的考验,所以,生活中的所有遭遇、那些所有内心的摇动之事,都是上帝允许的,是为了让我们认识自己有罪本性的方方面面;然后再通过认识上帝而经历悔改。这就是我们在燔祭坛上献脂油的经验。
大家知道为什么在献赎罪祭的时候,不是把祭牲的手、脚烧掉,也不是把头烧掉吗?因为手、脚代表行为,头代表指导行为的思想,赎罪祭献的是脂油,是把脂油烧掉,这个非常有意思,脂油代表人败坏的本性。所以悔改、重生解决的不是外在的行为,而是有罪本性中的苦毒、罪根。
并且,代表有罪本性的脂油是谁烧掉?我们只是把它献上,是天上降下的火把它烧掉。因此,是上帝圣灵的能力才能更新人有罪的本性,是十字架所彰显的爱才能融化人心中的罪,是圣经的话语在圣灵的感化之下、被人领受了以后,才能消除人有罪的本性,这就是从天上降下火来把脂油烧掉的意义所在。
再来看,《使我认识祂》1月10日,有这样的话:“亚当夏娃一犯了罪,他们的本性就变为邪恶的了,他们便与撒但完全和谐,并无二致。”这里说,罪是本性的败坏,是与撒但本性的和谐。
刚刚我们也看了【诗51:5】“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这里是不是说我们一生来就有有罪的本性呀?亚当夏娃犯罪了以后,就把有罪的本性传给他的后代。亚伯也好,该隐也好,都是从他父母那里继承有罪的本性。所以这里说,我们一生来就是有罪的,是指我们一生下来,本性就是败坏的。
大家要理解一个问题:不是说我们一生下来、逐渐长大,有了自由选择权,然后选择去违背了律法,这才叫罪,其实,我们一生下来就是一个罪人。怀著对此是怎么说的呢?
《文稿汇编9》第733号,第20段,有这样的话:“我们从亚当所领受的和从基督所领受的。——父母们所负的责任,比他们所想象的更加严肃。儿女所继承的是罪恶。罪使他们与上帝隔绝。耶稣牺牲了自己的性命,把人与神之间的断链联接起来。人类既从始祖亚当而来,就传承了罪恶和死亡的判决。但是基督挺身而出,跨过亚当堕落之处,为人类忍受了一切试炼。祂经过试炼而未受沾染,从而挽回了亚当羞辱的失败和堕落。祂使人类在上帝面前处于有利的地位,可以藉着接受基督为个人的救主,而与上帝的性情有份。这样,他就与上帝和基督联系在一起了。基督的完全榜样和上帝的恩典能使人训练自己的儿女成为上帝的儿女。”这里说:“我们从亚当那里继承的就是罪和死亡的判决。”也就是说,我们生来就是一个罪人。
在此,我要说明一点,生来就有有罪的本性,生来就是一个罪人,这不是原罪论,这是《圣经》的道理,这是大卫所承认的。
并且,在《使徒行述》里有这样一句话,《使徒行述》第55章,第10段:“众使徒和先知中从无一人自称是没有罪的。凡曾过着与上帝最亲近之生活的人,凡宁愿牺牲性命而不肯故意犯一件错行的人,凡曾蒙上帝赋以神圣亮光与能力的人,都承认他们的本性是有罪的。他们既不靠肉体,也不声称自己为义,而完全仰赖基督的义。”众使徒和先知们都承认因为自己有有罪的本性,所以是一个需要拯救的罪人,没有人否定这一点。
其实,什么是原罪论?原罪论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我们都参与了始祖偷吃禁果的罪,都在这个罪行上有份,或者说,始祖把这个罪遗传给了我们。二是,我们胜不过罪,因为我们生来就是一个参与了始祖罪行的人。这是原罪论的基本观点。
而如今,有人认为有罪的本性改变不了,到耶稣再来才能改变,这正是原罪论二点中的“我们胜不过罪”的观点;并且,大家知道耶稣再来时,改变的是我们外在的身体,如果认为有罪的本性等到耶稣再来时改变的话,这就等于说,有罪的本性是固定在人的身体中的,是始祖遗传给我们的,这是与生俱来的。那么,这样的观点正是原罪论二点中的另一点,所以这种观念才是原罪论,大家听懂了吗?
因此,我们不是行为上去犯罪、才成为一个罪人的,我们生下来就是一个带着有罪本性的人,我们已经在死亡中了。《圣经》说:“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本为可怒之子。”所以,我们生下来就是一个罪人,我们是在缓刑期当中。
正是因为我们是“死缓犯人”,所以我们不能有那些错误的期待,我们要求别人尊重我们、认可我们,我们要求获得这、获得那,其实我们都是不配的,上帝已经让我们活着、呼吸新鲜的空气,让我们可以得救恩的机会,已经是抬举我们了。我们真的没有认识到自己是一个罪人的身份,所以我们才有那么多的自我、骄傲、错误的期待。我们应该为自已拥有的恩典的机会而感恩和满足,不应有那些错误的期待,我们要对我们有罪的本性有这种认识才行。
所以对有罪的本性认识越深,我们才越会有、去与基督联合的愿望,这样我们才有可能经历因信称义的经验。大家说是不是这样呢?
今天我们从三个方面全面论述了到底什么是罪,愿大家特别对本性的败坏、堕落就是罪,有经验性的理解,从而与基督联合走出有罪的本性对我们的辖制。愿上帝与大家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