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恩典中会坠落吗?

10 月 4, 2021

亲爱的弟兄姊妹,大家好!主内平安!我们刚学完32课小册子中的“上帝的恩典废掉了诫命吗?”以及第6册“曾得到的拯救也能失去吗?”在此基础上,今天我们来分享一个题目:在恩典中会坠落吗?

弟兄姊妹,今天我们要围绕来学习的经文就是【加5: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里说,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这里有二层含义,一是什么是“靠律法称义”;二是,只有“靠律法称义”的,才“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所以,我们要对这节经文中“靠律法称义”作深入的理解;然后再来理解“从恩典中坠落”。

那么,什么是“靠律法称义”呢?首先,大家知道,从亚当犯罪开始,人类想要自救的心态和方式从没停止过。是不是亚当拿无花果的叶子为自己编制裙子?后来,该隐献上自己栽种的土产为祭;然后,亚伯拉罕从使女怀孕生子以实现上帝应许的后裔;后来,以撒为祝福属灵长子权之事擅作主张,等等,这一切都显示了人想要靠行为称义的劣根性。

尤其是以色列国被外邦践踏掳掠之后,他们总结出亡国的原因就是没有遵行上帝的律法。于是,在以斯拉时代重回耶路撒冷之后,就专门形成一批研究摩西律法的文士,来教导百姓重新遵守上帝的律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起初有意保护旧约成文律法的口头传统,变得被人们认为比律法本身更重要了。

于是,他们以高举律法的名义,新增了许许多多人为的繁文缛节,目的是让人们可以更加规范地遵守上帝的律法。他们以为,借着机械地遵守口头传统,人就自然地遵守了成文律法,包括十诫。换句话说,只要人按照律法传统解释的字句去做,就不必顾及成文律法的精义了。由此衍生出了一群严格按照字面意义去遵行的人,这些人,就是被耶稣称为“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

这种靠律法称义的思想到了新约耶稣时代、更加普遍,也更加严重。法利赛人已经发明了一套他们自己的严文苛令,在各种洁净的礼仪上拘谨而固执,绝对不向一个“罪人”(在宗教礼仪上不洁净的人)购买任何食物,以免触犯禁忌,也决不邀请罪人去自己家里。凡是违背一条就被视为罪大恶极,他们想通过严格地遵守摩西五经中的仪文律法来挽回曾经的背道,重获上帝恩宠,使以色列国恢复昔日的荣耀。

当然,他们的结论并没有错,以色列国的沦亡与他们的背道有直接的关系,但并不是说在外表上做出一副敬虔的样子,就拉近了与上帝之间的距离。上帝决不是看重祭物和礼物的一位,而是看重那献祭之人的内心。但很无奈,想在律法上完全的这种思想,已在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以至保罗多次写信给各教会强调律法与恩典之间的关系,来纠正当时教会信徒普遍存在的误解。

这种律法主义体系、使宗教降低成了一个形式问题,并且废除了真敬拜与顺从的精神;这样,一种靠律法的“行为”获得义的体系、代替了救赎计划,而上帝的计划却是人借着救赎计划获得义,这义是借着信得到的。

大家知道,从前上帝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约、因百姓的背道而失效,后来上帝通过耶稣重新与他的子民另立新约,这新约以耶稣的宝血为印,并将律法刻在心版上,永不失效。【耶31:31-33】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象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6】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新约的要求就是让我们绝对地相信,所以,凡是把靠行为称义与真信心相掺杂的人,就是违背了契约,基督也就不再对他有任何义务了。

在加拉太教会,加拉太人自称为基督徒,可实际上他们却受人劝诱,认为只有接受“律法”的人(仪文律法,以及靠自己的能力去遵守道德律)才是真基督徒,可他们这样做就是否认了基督为他们所做的事,使自己与他的功劳隔绝。如果人能够靠遵守律法来赚取救恩,那么,对基督还有什么需要呢?如果遵守律法是可行的,那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就变得多余了,因为人找到了一条可以靠着自己与上帝和好的方法。如果人可以不靠基督而称义,那耶稣的牺牲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但耶稣已宣布,若不借着他,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徒4:12】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而且在耶稣的教训中、十分强调他是“道路”的真理,他努力使上帝所启示的全部指示、都在他百姓的思想和生活上回归其正确的位置。耶稣努力遵照上帝的话,优先于遵照人的话,并竭力废除仅仅是外表形式的宗教,而要培育内心宗教的真精神。

以色列人亡国与他们违背上帝的律法有关,而他们恢复遵行律法又被称为“假冒伪善的人”,那么这其中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律法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呢?

“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它最大的功用就是告诉一个人称义的必要性,并向人指出就近基督的道路。保罗在他的福音中已清楚地说明上帝救人的计划,亚伯拉罕曾借着这个计划获得义,他不是在受割礼以后才被称义的,割礼本身──“行律法”的一项内容──不能给人带来义,它只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记号。【罗4:9-11】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并且,在【罗4:1-3】中,保罗引用同样的经文来证明亚伯拉罕称义、是靠着信心,而非行为。【罗4:1-3】如此说来,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凭着肉体得了什么呢?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上帝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如果亚伯拉罕都是这样,他的后裔也应该是这样,毫无疑问,他属灵的子孙也该如此。所以,律法不能作为获得义的手段,称义的唯一途径就是信心。

保罗后来所倡导的“行为”(加5:13-6:15)乃是圣灵的果子(加5:22),是基督拯救能力的凭据(罗1:16),但绝不是赚取救恩的方法。

那么,既然犹太人的根本问题不是努不努力遵守律法,而是有没有一颗顺从和绝对信赖上帝的心,而且称义的根本条件就是对于基督的信心,对他恩典的接受,并在生活中活出律法的精义。这样,律法就回归到了它原本的位置,既永远坚立,永不废除,同时又不会取代恩典的效用,而且因着恩典的缘故,人的行事为人就与律法的精义相称。

好,我们以上对【加54上半节】“靠律法称义”,作了详细的说明。

现在,我们再回到54中,54】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这里说:“从恩典中坠落了”,字面上还有“落到恩典之外”的意思。换句话说,上帝所赐予的恩典虽然是永久性的,但人不一定永久地处在恩典之中,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靠律法称义”。当然在《圣经》其他地方也提到“失了上帝的恩”,原因是因为人的罪,1215又要谨慎,恐怕有人失了上帝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来扰乱你们,因此叫众人沾染污秽。但在这里说,失掉救恩的原因是靠律法称义、靠行为自救。

也就是说,这里是在对已经称义,已经接受基督救恩之人说的。保罗在这里警戒加拉太人,虽然你们已经接受了圣灵(加3:2-3),虽然你们经历了因信称义,并实际地尝到了接受福音的自由(加5:1),在一段时间里“跑得好”(加5:7);但如果你们现在要靠“行律法”得救,就是放弃你们迄今所享受的基督恩典。所以,真正的“因信称义”“靠律法称义”,在本质和外延上都是相互排斥的,接受一个就得放弃另一个。

请注意:保罗这里不是在单独指仪文律法仪式上的遵守,而是在指犹太人的一种观念,什么观念呢?就是,一个人可以通过严格遵守由道德、仪文和民法规条组成的“律法”而得救,在保罗给加拉太人的书信中,他只关注道德和仪文法典,目前讨论的问题显然并不直接涉及民法法典,犹太人的错误之处就在于:(1)认为救恩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通过对“律法”要求的顺从而得到,借着在一丝不苟的生活中增加善行便可以抵消恶行;(2)给上帝赐下的律法加上了许多人定的要求,通常称作“遗传”;(3)继续推行主钉十架时已失效的某些仪文条例。保罗在加拉太书中所用的“律法”两字,既包括十诫的道德律法,也包括仪文律法;但保罗所谈论的主要不是律法本身,而是建立在律法之上的犹太人靠行为称义的信仰体系。

但是,有人认为保罗在这里肯定了上帝会因某些罪主动地收回他的恩典,这是没有圣经根据的。失去上帝的恩惠是由于放弃它的人、志愿行为的结果,上帝决不偏留救恩的福气,除非人自己不要(结18:23,31;33:11;彼后3:9;约3:17-20)。这里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责任完全在那些故意用靠行为得救来取代因信得救的人。不是上帝抛弃人,而是人离开他,拒绝他的恩赐。圣经说,上帝宽恕一切不再偏行己路的人(约3:16;约一1:9)。所以,凡从上帝的恩典中坠落的人,只能是那些故意选择一条他明知与上帝的旨意相违背的道路的人。今天有许多自称为基督徒、也处在这种可悲的状态之中,这种状况是由于他们故意随从人心天然的倾向,享受罪中之乐,故意不听上帝圣灵的劝诫。所以,直到这些人因不断地拒绝圣灵的劝诫而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之前(太12:31-32,43-45),他们还是有希望重得恩典的。

保罗在这里还特别强调地驳斥了另一种流行的,但完全不符合《圣经》的教训,“一次蒙恩,就永远在恩典之中。”这种教训的依据是另一种不合《圣经》的教训,也就是,上帝已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而不顾他们自己的选择。按照流行的定命论观点,那些上帝所挑选得救的人,是不可能从上帝的恩典中坠落的,因为他们的权利得到上帝的保证。由此类推,那些被上帝预定灭亡的人,永远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所以也不存在从恩典中坠落的问题。所以那些从恩典中坠落的人,只是表面上看是这样,实际上他们从来没有得到过恩典。这实际上就是,把【加5:4的话完全与上下文隔开,才有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然而,实际上,这样所谓的神定论忽视了《圣经》中明白的教训,要知道,人的意愿在每一个人得救的事上是决定的因素。

现在来察看《圣经》中有关的段落:【赛55:1】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

【结18:21-30】恶人若回头离开所做的一切罪恶,谨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吗?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吗?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着恶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吗?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你们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们当听,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再者,恶人若回头离开所行的恶,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将性命救活了。 因为他思量,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必定存活,不至死亡。 以色列家还说:“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所以主耶和华说:“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们各人所行的审判你们。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33:1213】人子啊,你要对本国的人民说:义人的义,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至于恶人的恶,在他转离恶行之日也不能使他倾倒;义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义存活。我对义人说:“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义而作罪孽,他所行的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

【路5:32】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

【约6:37】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 7:37】节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稣站着高声说:“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12:32】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

【罗10:13】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1:20-23】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上帝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可见上帝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他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上帝能够把他们从新接上。

【林前9:27】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启22:17圣灵和新妇都说:“来!”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所以,说上帝预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灭亡,而不顾他们自身选择的道理,这显然是不符合《圣经》的这些教训的。因而说一个人不可能从恩典中坠落,即“一次蒙恩,就永远在恩典之中”的教训,也只是人发明的。

所以,否认或放弃真理就容易陷入错误和罪恶之中,这样,不去做我们明知道是对的事情就是罪。要知道,行律法本身不能称义,真正使人称义的只有基督;而被基督恩典充满的人会活出律法的精义,结出圣灵的果子,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会放下自己,并持续地住基督里面,否则就可能有“从恩典中坠落”的危险。这就是我们相信的《圣经》中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