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旧约和新约的区别吗?

第一部:上帝的恩典废了律法吗?

绪论

撒但通过罪几乎要把这个世界推向了毁灭的境地。现在我们正生活在人们反抗法律和制裁的时代中。我们看到在各个国家的都市所发生的破坏秩序,践踏人权,甚至威胁生命的大量暴力,不能不感到吃惊。杀人、抢劫与暴力成了这个时代都市生活的标志。

当我们每天看新闻时,就能意识到人类生活的质量日益降低。有时看到道德败坏与堕落的情形如此恶劣,甚至觉得这种程度到了不能更甚的地步。当我们看到有更强暴、更奇怪的犯罪的报道时,只能摇头而已。

甚至像美国这样拥有非常丰富的基督教传统和遗产的国家,也如此偏离道德规范。这多么叫人难以理解。相反,有的非基督教国家比公认的所谓基督教国家,暴力和犯罪更少,这样的情形让人困惑。在美国的华盛顿特区,二十四小时内的犯罪报道,比在当时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莫斯科一年内的犯罪报道还要多。当然,因着报道方式的不同会有所差异,但是,这样的事实也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

轻视和忽视律法的精神甚至也渗透到了宗教领域中,成千上万的基督徒深受影响,当我们明白这样的事实时,问题就变得更为深刻了。我们能看到的情形是,当今各国大多数的基督徒们认为“对于上帝的律法就算违犯了一条又能怎么样”,他们以这样的思想方式生活着。削弱上帝伟大的道德律法之权威的阴险教导,在天主教和改正教的神学中发展起来。这样的教理诱导很多人轻看犯罪,也使人觉得罪是没什么必要怪罪的。事实上,罪如此凶恶的本质被人忘记了。无论是年少的或年长的,都认为犯罪是无所谓的。当今的社会潮流和生活方式助长了这样的思想。

很多男女未婚同居,却不认为那种生活方式是罪。很多人公认:那些偷商店小东西的人当中,有很多是基督徒。他们所属的大部分教会教导他们相信上帝的律法已经废除了。

当如何解释那些高举圣经、声称爱耶稣的人,在他们身上却出现这样矛盾的情形呢?当想想基督教在行动上对十诫律法所采取的态度时,这个问题就显得更严重了。几乎所有大教派都显出了徒有其表地支持律法权威的立场。现今有非常巧妙的谬道一点点地进到了教会里,使忠诚于十诫的心受到了混乱。所以,我们要认真地查看上帝的话语,要很好地学习上帝的律法与救恩之间的关系。我们若不研究上帝的救赎和审判的基础——圣经,就非常容易接受人们爱听的一般性的对恩典与律法的见解。

我们为了回答以下的问题,要在上帝权威的话语中找答案。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上帝的恩典使上帝的十诫无效了吗?我们在上帝的恩典之下,违犯十诫中的某一条也无关紧要,这样的想法能成为合理的吗?我们所要研究的这些问题,对理解基督徒信仰和得救是十分关键的。

宣告死刑

我们一起来思考圣经中最重要的关于救赎的真理。为了赎罪,为什么必须要有祭物流血牺牲呢?对于罪和救赎,很多人都听过一些感情性的教导,但是并没有理解圣经上的论理和缘由。大家可以想象一下,你站在法庭审判官前,听到了对自己的死刑宣告,那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呢?当上帝的话语向人宣告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时,大家会感到罪责和惧怕。为什么会有惧怕和罪疚感呢?“因为世人(all)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

因为圣经的话语是非常明确的,故此谁也不会误解。“世人”,简单地说,刘氏、张氏、李氏、王氏,不管你姓甚名谁都包括在内。令人惊讶的是,每个人都在死刑的宣告之下!大家都被上帝的律法作了有罪的判决,大家在这世上却没有可以上诉的法庭,以推翻所得有罪的判决和死刑的宣告。事实上,罪本身就是恶的,所以犯罪的人本身也是恶的罪人。“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这里对罪有了定义。人人应该承认犯上帝的律法就是罪。

大家犯了什么律法呢?保罗作了以下的回答。“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众人所犯的律法就是十诫,并且律法对犯罪者的要求就是死。事实便是如此。这样,罪人就肯定不能在自己所犯的律法面前找到被认证为义的道路。怎样才能推翻死刑宣判呢?人们能在自己的余生中顺从上帝的诫命,以此赎自己的罪吗?对于这个问题,圣经作了不容误解的回答:“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请你们注意!行为不能使人变为义,这个真理是有非常恰当的理由的。假如有一个人犯了偷盗罪,而且被判十年监禁,那么他是能以自己的行为得到义的。他被宣判的年限期满时,也就满足了法律的要求。他受监禁的刑罚结束时,就可以因着自己的行为被救出来,并得到无罪的义的认证。再举一个同样的例子:假如有一个杀人犯,他被判五十年的有期徒刑,他也可以用在监狱服刑的行为得到义。但是如果这个判决不是五十年,而是死刑,那么这个罪人还能以自己的行为得到义吗?绝对不能!即使他很热心做事一百年,法律仍然要求他死。真理告诉我们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像这样,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2,28)

这就是罪人绝对不能按行为来得救的理由。因罪的代价不等于十年监禁或五十年强制劳动,而是死的宣判。没有流血就满足不了律法的要求。就像上帝的宝座不能被推翻一样,律法对罪所宣布的死刑判决照样不能被取消。允许罪就等于让整个宇宙走向永远的毁灭。过去的罪不能用后来的善行来解决或抹去,律法的要求始终是死,所以罪人若不把自己的生命永远丢掉,就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

律法仍然具有约束力

在前面我们已经回答了很多基督徒们模糊的问题。如果遵守律法的行为不能让人得到救赎,那么我们真有必要去遵守律法吗?这样的疑问在初代教会也是存在的,这可以从保罗以下同样的问话中看出来。“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6:1)换句话说,难道恩典给我们可以不顺从上帝律法的许可证吗?对这个问题,他的回答是:“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2)

当今接受“相对主义”之论理的基督徒们,为了宽容地看待违背律法的事情,他们就随着自己的意思提出来了一些理论和概念。圣经说,罪就是违背十诫。当今很多神学家们却把十诫当成不合时代的陈旧法则来对待。“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请不要受欺骗!十诫的道德律法,现在正如上帝一条一条亲手刻在石版上的时候一样,并没有改变。上帝的律法在过去、现在与将来永存不变。耶稣来向我们展示了如何从属灵的角度去理解律法的意义并运用到生活当中,所以比律法主义的法利赛人所想的更容易理解,这样的事实是我们所知道的。当我们默想耶稣完全顺从的生涯时,我们就可以从耶稣身上看到遵守律法的生活。

上帝的律法如同镜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不属于律法效能的一面。虽然律法有指出何为罪的功效,但它并没有能力把我们从罪里救赎出来。在律法里面没有使人洁净和成为义的恩典。即使人们完全遵守全部的律法,也不足以使一个生灵得到救赎。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通过信心靠着恩典来得救,这是上帝白白赐给我们的礼物。“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我希望大家在这个重要的问题上不要有不正确的见解。我们并不能藉着为了顺从而做的努力去获得饶恕。任何罪人不能因守了律法,就能得到上帝的喜悦。因为律法并不是为了救人和使人成为义的目的而设立的。律法的设立是为了让我们看到自己需要得到洁净的必要性,并为了引导我们到伟大的泉源耶稣基督那里去得洁净。所以圣经说律法的作用如同“镜子”。能让我们看到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3-25)

显而易见的是,镜子本身无法除去我们脸上的污秽。哪怕整天照镜子,用镜子来擦脸,仍然不能让我们的脸洁净。镜子的作用是把脸上的污秽照给我们看,并指示我们到洗脸池去洗。同样,律法本身也是让罪人知道他的情况,给罪人定罪,而且指示他到十字架那里得到真正的洁净。“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对此保罗进一再强调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此时,我们要想一下关于律法的教导当中最错误的问题之一。成千上万真诚的基督徒们接受了这样的观念:旧约是行为时代,而新约是恩典时代。正是因为这样的观念,他们就认为旧约时代的人是通过行为得救的,新约时代是通过恩典得救。但是这不是真理。圣经始终启示一个救赎的完美而又完全的计划,就是通过信心靠着恩典来得救。

在天国不可能有以行为得救之人与以信心得救之人的区分,得救的所有人都将会是靠着恩典被救赎的罪人。在旧约时代得救的人也是靠耶稣宝血的功劳而得救,他们以牵着没有瑕疵的羔羊到圣所宰杀的方式表现了自己的信心。他们看到了将来为他们赎罪的耶稣基督的死。我们也是同样因信心仰望耶稣的死而得救。请不要忘记,所有得救的人都要一起唱救赎的赞美诗,高举从创世以来担当死的羔羊。

基督的新命令

有些人企图用基督所给予的爱的新命令来废掉十条诫命。耶稣把律法扼要地说成两大爱的律法,这是事实。但是主在这样说时,从来没有把十诫废弃而另立新的诫命。事实上,耶稣给我们新命令时,他根本没有说新的律法,而只是引用了旧约圣经里的话语,来说明了十诫的根本特性。“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申6:5)“要爱人如己。”(利19:18)因为对这样属灵原则的洞察力,已被当时的律法主义者给遗忘了。所以耶稣的教导在他们听起来就像是个新的命令。但是耶稣并不是想改变或代替十诫。

有一位律法师要试探耶稣,问他诫命中哪一条是最大的,这时耶稣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我们要知道,这两条爱的诫命很简明地概括了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这里告诉我们,所有的诫命都包括在耶稣所说的这两个爱的原则当中。正如保罗在罗马书13章10节中再次谈到的一样,实际上基督也是在说爱是律法的完全。“爱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13:10)

如果有人尽心、尽性、尽意爱耶稣的话,他就会顺从记录在十诫中的前四条——我们对上帝的义务。同样,如果基督徒爱邻舍如同自己,也就能顺从十诫的后六条——有关对人的义务。这样的人就不会去偷窃或欺骗自己的邻舍。爱将会引导我们顺从并成就所有的律法。爱不是废除律法,相反是成全律法。“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

不在律法之下

我们经常能听到贬低上帝律法的辩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所以不必要再守诫命。”这个见解是正确的吗?圣经说我们不在律法之下,是意味着我们从顺从律法的义务中得到了开脱的意思吗?有关的圣经章节是,“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罗6:14-15)

我们如果按着圣经的话原原本本地接受,那么,多么容易避免混乱啊!保罗自问自答地先说了“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随后他作补充说明,“这却怎么样呢?”换句话说,“对此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呢?”我们务必注意他的回答。在当时就有人这样误解了保罗对律法的说明,这些人说:“因为我们在恩典之下,所以违背律法也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保罗对此非常忧虑,他又补充说明,“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他用非常强烈的语气说:在恩典之下的事实决不是给基督徒提供违犯律法的许可证。但是当今千千万万的人却忽视了保罗的这一明确的警告。

如果在恩典之下的事实不是指基督徒从遵守律法当中得到开脱的话,那么保罗所说“不在律法之下”是什么意思呢?他有以下说明,“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在这段话里,保罗所说“律法以下”和“审判之下”是统一的。

换句话说,在律法之下的人也就是违背律法的人。因此他们就会在律法的定罪之下。这就是说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的理由。他们处在不犯律法,不被律法定罪的状况中。所以他们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的能力之下。在以下的论证中,保罗指出了恩典的能力大过罪的势力的真理。所以保罗以肯定的语气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恩典带来压倒罪的权势并顺从上帝律法的能力。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基督徒们不再处于律法所带来的罪责感和被律法定罪的处境之下;而且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基督徒不再处于罪当中。

假设有一个杀人犯,已经受到死刑的宣判,他等待执行刑罚之日的期间,就是生活在律法之下、罪恶感当中、以及定罪之下,处在死刑的宣告之下。假设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总统重新检查了这个罪犯的情况,就决定了饶恕他。总统参考了他的罪状,利用自己的权力完全释放了这个罪犯。这样一来,他不再处于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这时,律法不再定他为有罪的人。对律法的控告来说,他成为了完全无罪的人。这时,他就能自由地从监狱中走出来,任何警察也不能再逮捕他了。

但由于他是在恩典之下而不是在律法之下,就能随心所欲地破坏律法了吗?绝对不能!因为他作为得到饶恕的人,得到了总统的恩典,所以他会从心里生出更要顺从律法的义务和愿望,并以感激和爱的心情谨守遵行施与自己恩典的这个国家的法律。这岂不就是圣经所说的话吗?“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这是全部问题的正确答案。保罗向我们提出这样的质问:“因为我们是基督徒,相信耶稣救赎的恩典,因此就认为律法对我们再也没有必要了吗?难道就废除了吗?”然后他自己作了回答:“在通过恩典得救的基督徒们的生活中,律法会被高举起来,也会重新受到重视。”

这样的真理十分简单明了,不必要再做说明。但是为了那些因种种借口想要巧妙地回避顺从的人,有必要再稍微强调一下这个问题。大家有过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警察抓到的经历吗?知道自己做得不对而感到很慌张的经历?在警察给你写违规记录单时,假设你想要说服警察,你是由于很紧急的事情才那样做的,这时警察就慢慢地撕掉了所写的罚款单,然后说:“那好,这次我就原谅你吧,但是……”我们想一下“但是……”这句话中包含了什么意思?毫无疑问他想说的是:“但是再也不要违章超速了。”警察的这种饶恕(恩典)是向我们打开了可以不遵守法规的门路了吗?恰恰相反,更加促使了我们下决心不再违法。真正的基督徒怎么能说“不顺从上帝的律法也可以”呢?

耶稣教导我们:“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如果大家真诚地爱耶稣的话,就会努力按照他所说的真理去生活。

顺从:爱的试金石

可能有人会提出这样的异议:律法把罪人引到基督那里得洁净的目的达到之后,基督徒就不再需要律法了。真是这样吗?不是的。律法能显出人偏离真道的情形,并引人重新回到耶稣的十字架前得洁净,基督徒时刻需要律法这样的监督。在逐渐成长的历程中,基督徒会感到时刻需要引人归正的镜子的作用。

律法和恩典的功用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完全协调的。律法是指出人的罪来,恩典是把人从罪中拯救出来。律法是上帝的旨意,恩典是成全上帝旨意的能力。我们不是为了得救而顺从律法,而是因为得救了,所以才顺从律法。这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请看美妙的圣经章节,“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14:12)这段话语对信心与行为的关系作了多么完整的描述啊!在圣徒身上可以发现信心和行为的美好和谐。

顺从的行为就是美好的爱的试金石。行为是证明你是一个真正基督徒的凭据。“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吗?”(雅2:20) 任何男士单单用嘴来说,是不能得到纯真女士的心的。如果不给她献花,也没有奉献的行动,也没有爱的礼物,那么智慧而纯洁的女士是不会相信这样的男人的心。耶稣这样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

只是在口头上表白是不够充分的,顺从才是真正的证据。近来在汽车玻璃上贴着的标语有这样的话:“如果你爱耶稣,微笑吧!”“如果你爱耶稣,按一下嗽叭吧!”等等。但是耶稣却怎么说的呢?“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但是这句话对大部分人来说是不受欢迎的。除了微笑或招手,再没有更高要求时,人们对这样的爱是很欢迎的;但是,一旦要求改变和支配整个生活时,大多数人就会拒绝。

很不幸的是,现今很多人寻求的不是真理,他们只想找平安稳妥的宗教,也就是,一直按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又保证可以得救的宗教。但是这样的宗教不是真基督教的信仰。对这个问题,最有力的圣经章节是:“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4)之所以约翰作了如此确信的记述,是因为这乃是最稳固扎根在圣经中的真理之一。

那些口称“主啊,主啊”,却不按天父的旨意过顺从生活之人,他们奉耶稣基督的名行奇事,求进天国,但是对他们耶稣悲伤地说了这样有力的话:“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

我们认识他,就会爱他;我们爱他,就会顺从他的话。圣经作者们的话语是非常简明而确切的。如果有人不顺从基督,他也同样不爱基督;如果他不爱基督,他也就不认识基督是谁。约翰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因此我们看到一点,认识、爱和顺从是怎样紧密相联的,在诚实的上帝百姓的生活中是密不可分的。对这个问题,爱的使徒约翰用简单的一句话说明了,“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一5:3)

顺从律法是可能的吗?

成千上万的基督徒经常听到这样的教导,律法是属灵的,而我们是属肉体的,任何人也不能完全满足律法的要求。但是,这样的见解是真理吗?即使真实悔改的基督徒也绝对不能达到上帝所赐律法的标准吗?上帝在石版上记录下来十条诫命,命令我们遵守,在这样的话语里面还有隐藏的含义吗?十诫记录上帝的命令“要遵守”,难道其中还隐藏着“可以不遵守”或“绝对守不了”的意思吗?

很多基督徒们认为,耶稣拥有我们所没有的、特别的能力,所以他能顺从律法。当然,唯独耶稣的生活的确一次也没有不顺从律法。耶稣这样得胜人生的秘诀乃是:“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

请你们不要忘记这一点,耶稣来到这个世上,是为要在我们身上成就律法的义;虽然取了肉身,却过了完全的生活,将罪定之为罪。以上“律法的义”,按原文字义是“律法之义的要求”。([NKJV]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希腊文]“dikaioma”,义的要求,具体表现的义。)耶稣取得了完全的胜利,是为了使我们也能争取和他一样得胜。他战胜了魔鬼,他的榜样让我们看到了在肉身当中,也能顺从律法的要求。耶稣进入到我们心中,让我们分享他所得到胜利的经验。

只有靠赖耶稣的力量和他住在我们里面的能力,才能成就律法的要求。保罗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不管是谁,只是靠自己的意志和能力是无法遵守十诫的,但是靠着耶稣赐给我们的能力,就能守全律法。耶稣想赐给我们他自己洁白的义,就给我们穿上他的义袍,为了让我们过得胜的生活,就让我们分享他圣洁的义。耶稣带着和我们一样的肉体来到这个世上,他唯有完全依靠天上的父而过了得胜的生活,我们也是如此,无论是谁只要依靠天父的恩典,那么获得同样的胜利是有可能的。

按律法受审判

现在,关于律法我们再看一个问题。“在十诫当中犯了几条诫命才算犯罪呢?”雅各在圣经告诉我们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 (雅2:10-12)

因此,所有的人最终都要在上帝的律法面前受审判,犯其中的一条也是犯罪。圣经告诉我们,十条诫命好比十个环联接起来的链条一样;若有一个环断开了,整个链条就断掉了。律法也是如此。站在审判台前的人,必须按十条诫命来受审判。如果偷盗的人他想进天国的话,那么他将会被拒绝。所以保罗说,偷窃的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

他进一步明确地说,说谎言的、淫乱的、拜偶像的、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国里都是无份的。这是为什么呢?这样的事是十诫所禁止的,所有的人都将会按照律法受审判。故意违犯诫命中的任何一条,都不能进天国,因为犯了一条就等于犯了众条。

这样一来,有些人可能就会抗议说,如果是这样,岂不是把行为当成了进入天国的条件了吗?不是的。实际上是以爱作为资格的决定因素。耶稣说:爱上帝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并且,“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如果我们明知故犯的话,说明我们不是尽心、尽性、尽意爱上帝。不是不顺从的行为本身,而是没有爱心,使他们被拒绝。十诫是审判不顺从的动机,而以爱为动机的顺从才被上帝所悦纳。为了得救所作任何努力的行为都是徒劳的,都是等于拒绝耶稣为救赎我们而牺牲的功劳。

因什么得到了救赎?

很久以前有一个发生在奴隶市场上的故事,从中我们可以发现律法与恩典的关系。在买卖奴隶的市场里,两位种植棉花的农场主互相竞争着,要买一名大声反抗的年老黑人奴隶。后来其中一位赢得了这笔买卖,他把奴隶用马车带回了自己的农场。在回农场的路上,那奴隶用反抗的声音对主人说:“我绝不会为你干活的!”

到了农场,这位主人边解开新买来的奴隶手上的手铐,边对他说:“从现在开始你自由了,你再也不是奴隶了。我是为了让你得到自由,才把你买来的。”按照流传下来的故事,这名黑奴跪在农场主的脚前说:“主人!我愿意永远服侍你。”

同样,我们也被罪恶束缚着,在定罪和死亡之下。这时我们也像奴隶,处在毫无希望的处境中。为了给我们自由,耶稣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耶稣说,他为我们作这么大的牺牲,是为了解放我们。那么,我们的回答该是怎样的呢?所有得到上帝救赎的儿女都会跪在耶稣的脚前说:“主啊,你是为了我才这样做的,所以我爱你,从此我要一生侍奉你。”

我们一起来想想吧。人违犯了律法时,罪立即要求人死。但耶稣为了替我们担当宣判给人类的罪的要求,因此他选择了十字架的死。因为罪的代价乃是死。如果律法能废除的话,那么罪的刑罚也该免除了。“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4:15)因为律法拥有不变的强大的权威,所以上帝也无法废除它,也不能挽回自己的儿子脱离死亡。

这里有两个兄弟的故事,非常好地说明了律法与救恩的关系。哥哥是法官,弟弟是犯了法的罪犯。作为罪犯的弟弟,被带到了当法官的哥哥面前。看了所有的证据,弟弟肯定是有罪了。法庭里气氛是紧张的。人们怀疑,法官在这种情况下能作公义的判决吗?这时法官注视着自己的弟弟,很严肃地宣判他是有罪的,然后宣布了最高的罚款。此时整个法庭都惊动了。但是法官下来以后,立即拥抱自己的弟弟,说:“因你犯了罪,我必须对你宣告罪的刑罚。我知道,这笔罚款的数目你是拿不起的。但是不要担心,我替你付这笔罚款!”

这个故事的核心给予我们感动和教训。虽然弟弟从他哥哥那里得到了饶恕,但是刑罚没有得到免除。作为法官的哥哥因付出了罚款金额,不仅没有废除律法,反而更高举了律法。他使我们看到了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律法的要求。同样,天父也没有为了救自己的儿子而废掉律法,他也不能这样做。律法必须要被高举,罪的最高刑罚已经宣告,必须要付出刑罚的代价。任何人都不能完全理解上帝使自己的儿子付出的代价是何等的大。主的爱正如他的公义,是那样完全,我们应该多么感谢啊!他亲身担当了罪的刑罚,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同时使罪人成为了义。

上帝的牺牲证明了律法不能废除和永恒不变的性质,你能理解这一点吗?上帝为了在全宇宙面前拥护他自己的律法,再没有比这更确切而让人无可辩驳的证据了。在这样惊人的事实面前,人们却贬低上帝的律法,从而也贬低了上帝的政权。似乎他们不了解律法反应的是上帝的圣洁和他的义。废除律法也就是等于加入了撒但对抗上帝政权的阴谋。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上帝的律法。律法是上帝政权的基础,也是他品行的写照。如果你想知道上帝希望我们怎样生活的话,我们要用律法和天父的品行对照自己的良心和生活。我们要承认,按我们自己的力量是不可能达到上帝所要求的完全的标准。与此同时,我们的目光要转向耶稣,去仰望他。他是唯一完全遵守律法的一位;也是现在愿意进到我们的心中,赐给我们力量的一位。他成全了律法的义,并在我们里面成就律法之义的要求。所以我们也能像保罗那样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第二部:为什么旧约不能得以继续?

绪论

在不久前的一次布道会中,我讲道结束后,很快走到入口处,要和参加聚会的人道别。突然有三个年青人站在了我的面前。其中一人大声问我:“牧师,今天晚上我们听到你所讲的强调要遵守诫命,听起来好像你的主张是我们要生活在旧约时代当中。对此,我们感到非常失望。现在是新约时代,难道你不知道凭着恩典就能得救的事实吗?”

他所信的是:十条诫命作为旧约,已在十字架上废除了;在以恩典来得救的现代基督徒身上,旧约的十诫再也不适用了。他的这种观点,正反映出当今很多基督徒的信念。这样的信仰,能从圣经的话语当中得到确认吗?如果能的话,我们为了不陷入可怕的律法主义的陷阱当中,有必要确实地学习一下这个教导。相反,如果十诫到现在还是有效的话,那么轻视过去上帝所赐的道德律法之中的任何一条,也都会成为致命性的失误。

尽管在旧约圣经里多次出现过将十诫作为圣约的章节,在这里我们还是一起来研究,十诫到底有没有被废除掉。但是我们在论述这个有趣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约?虽然有各种类型和性质的约,但是其基本点是,双方在相互许诺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上帝在各个时代,基于这样的约来引导了他的百姓。因为他是有理性、有逻辑的一位,所以他邀请我们说:“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赛1:18)

上帝有的时候是和摩西、亚伯拉罕或者大卫等个人立了约,但在有的情况下是和以色列国家立了约。在所有的约当中最重要的约,在“创立世界以前”(弗1:4)就已经设立了,也就是天父上帝与他的爱子之间的约,最终是为了解决罪的问题。在创造地球之前,他已经把自己作为“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the Lamb slain from the foundation of the world”(启13:8)献出来了。亚当夏娃一旦犯了罪,他愿意照达成的协议为了救赎人类成为赎罪的祭物。

这一永远的约的条件绝对没有改变或被别的所取代。虽然随着岁月的流逝,订立了很多的约,但是“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一单纯的救赎之路,在任何时代,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一直有效的。很多基督徒对约有错误的理解,而下面的话能帮助我们正确地理解。希伯来书的作者论述了“旧约(前约)”,以及与旧约相比较而言,有几点很重要差别的“新约”。我们一起来查看他是怎样描述这两个约的。

“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6-13)

这段话语很好地说明了旧约与新约是什么,旧约之所以被废弃,是因为有了凭更美之应许另立的新约。现在我们应该掌握,将上帝的律法刻在人心灵和思想上的新约的全貌;并且有必要知道,那归于无有的旧约是指什么。

并非十诫而是旧约

明白什么是旧约很重要,而明白什么不是旧约其重要性也不亚于前者。在圣经里有被废除的约,十诫是那被废除的约吗?让我们从三个方面来查看,说明十诫并不包含在被废除的约当中。然后,我们将圣经章节彼此对照,以便知道旧约到底是什么。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在旧约中有着某种缺欠,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读到的,而新约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那么,在十诫里可以找出什么缺欠吗?决不!相反,希伯来书的作者保罗在以弗所书中说它是极好的。“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for this is right)。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在希伯来书中说明旧约有缺欠的同一作者,并没有说明道德律十诫是不必要而被废除的约,反而主张说“带应许的诫命”是“好的”。事实上十诫被证明是毫无缺欠的。

对旧约的错误理解之二是对“旧约有瑕疵”一说的错误解释。圣经说,“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来8:7)但是请问,有什么人能在上帝亲手所写的十诫里找出任何瑕疵吗?还记得诗篇的作者所说的,“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保罗记录着,“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

从这些圣经章节里可以看到十诫有什么不完全吗?它既是完全的律法,就没有任何瑕疵。所说的旧约,并不是指十诫本身,现在这样的事实是不是慢慢清楚了呢?最后,我们会从上帝的话语中读到有关旧约最戏剧性的部分,那就是旧约被废弃了!“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来8:13)那么,我们来思考一个深刻的决定性的问题:伟大的道德律十诫“归无有了”吗?保罗证明了事实绝非如此,“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这样说来圣经本身是有矛盾的吗?既说“必快归无有了”,又说“更是坚固”,这是有可能的吗?同一作者对同一律法能说出相反的话吗?有一点是很清楚的,保罗并没有说律法就是旧约。如果把罗马书3章31节的“律法”换成“旧约”,就成了这样的话,“这样,我们因信废了旧约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旧约。”那么,这和保罗在希伯来书里所说的话根本不相符合。是不是这样呢?保罗是说旧约归于无有了,但并没有说十条诫命被废除了。我们是否由此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被废弃的旧约并不是十诫本身呢?

那么什么是旧约呢?

已经知道了什么不是旧约,现在我们就要在圣经里查找什么是旧约。为此我们要追溯到出埃及记当中。上帝赐下他的律法之前,招呼摩西到山上,提出了一项他和百姓之间所要立的约。“摩西到上帝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be a peculiar treasure作独特的珍宝);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出19:3-6)

请注意看,上帝是怎样让摩西传达给百姓们他的提议。这里具有所有真正的约的要素。即为双方而提出的条件和应许。如果以色列百姓接受上帝的这一提议,约就可以被建立起来。他们对于上帝的提议有什么样的反应呢?“摩西去召了民间的长老来,将耶和华所吩咐他的话,都在他们面前陈明。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摩西就将百姓的话回复耶和华。”(出19:7-8)

百姓们的回答上达到了上帝面前,于是建立了旧约的基础。不过,在此约正式生效之前,还有对约进行印证和认定的事项,所以举行了将公牛的血洒在百姓身上的仪式。“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清早起来,在山下筑一座坛,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又打发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献燔祭,又向耶和华献牛为平安祭。摩西将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洒在坛上。又将约书念给百姓听,他们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摩西将血洒在百姓身上,说:‘你看!这是立约的血,是耶和华按这一切话与你们立约的凭据。’”(出24:4-8)

这里所说的约,并不是指十诫本身,确切地说是指双方“按这一切话”所达成的协议。十诫命是上帝命令我们遵守的道德律,并不是上帝和以色列百姓们相互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当孝敬父母”这样的诫命怎么能够算为协议呢?旧约是指以色列百姓宣誓遵守十诫与上帝应许赐福这两者之间的交换。百姓们许诺要遵守这一律法,而作为回应,上帝应许了要赐福给他们。

然而,在立约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决定性的错误,那就是做出许诺的一方以色列百姓的态度。他们虽然认可上帝所要求的所有事项,但是并没有要求上帝的协作和帮助。他们声称:“我们都必遵行。”他们所表现的态度,是依靠自己力量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的话语里充满了自信:“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

他们遵守了这一许诺吗?他们虽然保证了数次,但是在摩西拿着刻有十诫的石版从山上下来之前,可悲的事情发生了,他们竟违背了自己所说的话。现在能够稍微理解旧约的缺欠是在哪里吧?请大家注意,问题在于许诺立约之以色列百姓的态度上,而不在于约的内容十诫本身。

为什么新约的应许会更好呢?因为上帝发明了这个应许,并且百姓们得到了上帝的保障,接受他的能力和帮助就能够顺从好。“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0-12)

新约是如何确立的呢?和旧约的方法一样,它的成就也是通过流血。然而不再是公牛的血,而是无罪的上帝儿子的血。“但愿赐平安的上帝,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藉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门!”(来13:20-21)

这与在西奈山上以色列百姓所作的人类软弱的许诺是多么大的对比啊!不再是人说“我们都必遵行”,而是上帝新约的应许“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在你们心里”得以成就了。不再是以人类的努力来守约。不是我们所成就的,而是在我们心里的主所成就的。那么,这一能力是怎样得以运用的呢?不是凭公牛的血,而是凭“永约之血”成就的,是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成全的牺牲和功劳。

总而言之,对比来看旧约和新约的区别:旧约是,以动物的血来印证,以百姓公认遵守上帝律法的许诺为基础(出24:5-8,来9:19-20);而新约,以上帝将他的律法刻在我们心里的应许为基础,以十字架上耶稣的血来印证。“……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into their mind),写在他们心上(in their hearts);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

新约和旧约

                       新约                旧约

1.记录律法的地方       心版              两块石版

2.立约的凭据:      上帝的应许       以色列百姓的承诺

3.立约的方法:     耶稣基督的血          动物的血

以真悔改为基础的新约

这样的事实把我们带到了新约的中心环节。顺从并不只是以表面上的行为来做成的,而是上帝的律法刻在心里才是有可能的。律法写在心上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通过真正重生的经验,心意得到了更新变化。重生的经验就是因耶稣进到我们心里,使我们的思想、动机和心灵得到了改变。“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腓2:5)

基督实际临格在信徒的生活之中,分赐给我们所需所求的顺从的能力。软弱的人类“得与上帝的性情有份”(彼后1:4),耶稣基督的生涯和胜利就会在重生之基督徒的生活中体现出来,“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5:24)

保罗以下面的话来描述这个变化。“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For what the law could not do in that it was weak through the flesh,God did by sending His own Son 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on account of sin: He condemned sin in the flesh,that the righteous requirement of the law might be fulfilled in us who do not walk according to the flesh but according to the Spirit。[NKJV] 律法因肉体软弱所不能成的,上帝倒成了:他差了他自己的儿子,用有罪的肉体之样式,为除罪的缘故,在肉体中定了罪的罪案,使律法上所要求的义行,在我们这不顺着肉体而顺着圣灵行的人身上得到完成。[吕])”(罗8:3-4)

虽然耶稣取了罪身的形状,但是他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成就了律法的义。这里“律法的义”按着原文意思是“律法之义的要求”。换句话说,因着取了肉身之耶稣无罪的生涯,律法所要求的义行在我们身上也可以成就。

他以与我们同样的肉身克服了罪,为要让我们分享他对罪的得胜。只要我们允许耶稣进入我们心里,那么他远离罪的圣洁生涯就会实际上成就在我们身上。这就是赐给所有信赖并跟随他儿女们的新约的应许。并且这就是人们得以满足律法之要求的唯一方法。“上帝愿意叫他们知道,这奥秘在外邦人中有何等丰盛的荣耀,就是基督在你们心里成了有荣耀的盼望。”(西1:27)“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保罗的这种见证使人深受感动。

新约中写在心里的律法,和在西奈山写在石版上的律法是同一的,我们理解这一点乃是非常重要的。那伟大的属灵的原则,是上帝品德的写照,是上帝政权的基础。这两者之间若是有差异的话,不是在于律法的本身,而是在于律法的功效。写在石版上的律法只是定我们的罪,以至于死。因为“原来体贴肉体的(the carnal mind),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没有得到变化的属乎肉体的思想,是绝对不能顺服上帝的律法。

但是当我们的心因耶稣的恩典悔改变化时,我们以这样的心来接受律法,同一律法不是对我们的捆绑和限制,而成了可喜乐的。爱的使徒约翰说,“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grievous/burdensome)。”(约一5:3)对圣灵充满的儿女来说,律法绝对不是沉重的包袱;对他们来说,顺从上帝的话语是一件很自然、很喜乐的事情。诗篇的作者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这就是将上帝的律法放在他们的思想当中,记录在他们的心中之基督徒的告白。

没有任何可变事项的新约

因为新约是以耶稣的血来印证的,所以耶稣在十字架上死之前是不能生效的。这是不容忽视的重大事实。我们永远的生与死就在于对这一核心真理的理解。保罗记录着,“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遗命’原文与‘约’字同)。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吗?”(来9:16-17)在这里所指的“遗命”就是“约”。人最后的遗言,在因他自己的死被印证以后,其中的每一项才能得到落实。同样,基督的约,在髑髅地的十字架以后才能生效。

还有其它的圣经章节也清楚准确地说明了这一问题。“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加3:15)在这里保罗要说的是,当人死了以后,他的意愿和遗言就不能改变了,所立的文约也要永远继续。同样,在耶稣死后,他为了救赎人类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任何一点也不能被更改。通过他无罪的生涯和完全的模范,所有的要求事项得以清楚体现,同时藉着圣灵将他的律法写在每一圣徒心上的方法得以建立。

在新约的条件下,任何一个灵魂也不能以自己的力量来克服堕落本性的强烈冲动。“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罗5:20)上帝永远不变的应许,提供给了人类超自然的能力,足以克服一切先天或后天品格上的缺陷。一旦遇到罪和诱惑时,任何基督徒只要祈求他所应许的,就会体验到圣灵惊人的能力。因此,每个接受圣灵能力的人,心灵就会变得柔和,从而将固执、暴躁、自私、骄傲都抛弃掉。圣经说,这一荣耀的新约为“更美之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这岂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你是否正在经历更美好的应许——新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