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的本分

8 月 27, 2021

各位弟兄姊妹,大家好!上帝的诫命十分广博,是一切真理原则的集合与浓缩。对于生存在世上的人类来说,对于上帝所造的人类来说,无论我们认不认识上帝,无论我们知不知道上帝的律法,但是在人类的良心中,在上帝创造我们的时候,都写有上帝律法的大原则,都附带着一个实际的道德标准,这是人类所无法否认的事实。

凡是有良心的人,都不能越过我们良心中律法的准则而去犯罪,除非我们的良心因罪而麻木了,我们听不到良心的责备之声,或者以麻木的心来对待我们良心中律法原则的呼喊。所以,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我们人类的本分和义务。只要我们还能接受良心中上帝的声音,并且我们愿意越来越多的认识上帝的品行,愿意信赖上帝,那么,我们就会越来越喜爱上帝的诫命。所以,我们需要认识上帝来维护我们良心中律法的准则。

今天我们学习的题目是:众人的本分

那么,诫命是从何时开始适用于我们的呢?这一点我们稍后再讲,让我们先通过几处经文认识上帝的诫命。

【传12:13】“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或作:这是众人的本分)。”十诫命包含了人类对上帝和同胞应尽的所有本分——“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这是我们人生的义务。诫命是一切真理的集合体,所有被赋予了道德力的被造物,都需要理解诫命的真义,并被保护在诫命的篱笆内。

【来9:1-5】“原来前约有礼拜的条例和属世界的圣幕。因为有预备的帐幕,头一层叫作圣所,里面有灯台、桌子,和陈设饼。第二幔子后又有一层帐幕,叫作至圣所,有金香炉(炉:或作坛),有包金的约柜,柜里有盛吗哪的金罐和亚伦发过芽的杖,并两块约版;柜上面有荣耀基路伯的影罩着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这几件我现在不能一一细说。”这是关于圣所的描述,从中可以看到,至圣所中有约柜,约柜里有十诫命的约版。这意味着什么呢?

【申4:13】“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十诫是上帝吩咐我们遵守的约,被存放在至圣所里。换句话说,诫命所在的地方,是我们不能目睹、不能触摸、不能进去的地方,那是上帝的宝座所在之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诫命是一个纯粹的行为准则,并没有附带的方法、理由和解释,就像至圣所是一个我们不能进入、不可参观的地方,其中只有上帝的命令一样。所以,当上帝吩咐我们遵守诫命时,我们只需要单纯地顺从。除此以外,我们不能做什么,更不能更改或废除主的诫命。这就是为什么上帝会把诫命放置在至圣所里。

【罗7:12】“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诫命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我们没有理由妄加评断、说好说歹。诫命就是爱,爱是公义与慈悲的结合,所以慈悲和公义,两者缺一不可。

【约1: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在耶稣的心中,公义与慈爱、真理与恩典并存,所以他是活生生的律法。

【来10:16】“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上帝要将他的诫命放在我们心里,记录在我们的思想中,使我们在生活中活出律法的义。耶稣的生活正是这样。

让我们回顾一下上帝颁布十条诫命时的背景。以色列人蒙拯救出离埃及之后,上帝引导他们来到西奈山下。在颁布律法之前,上帝向百姓们宣告了自己的权柄,就是可以颁布律法、命令他们遵守的权柄:我要与你们立约,你们若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我也要作你们的上帝(出19:5-6)。为什么上帝拥有这样的权威?接下来他对此作出了解释: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所以,我有命令你们的资格和权柄。由此可见,遵守诫命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得到饶恕与拯救之人的本分。许多人嘲笑遵守诫命的人说:“这是律法主义,我们已经靠着十字架的恩典得救了,为什么总是强调诫命呢?”这是错误的想法,正因为通过十字架的恩典得到了饶恕,我们才能遵守诫命,而没有得救或是属乎肉体的人,是不能、也不愿意遵守的。

【雅1:25】“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这里将律法称作“使人自由之律法”,“使人自由”并不是从律法的要求中被解放,而是指脱离罪的辖制,在上帝的旨意中享受自由。所以,上帝颁布十诫命,是为了帮助我们脱离罪的权势,生活在主所赐的自由与安息中。如同上帝的品格永不改变一样,他的律法也是不变的,其中包含前四条对上帝应尽的义务、和后六条对人应尽的义务。被这样的律法约束,难道不是一件值得感谢的事情吗?

【诗119:96-97】“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极其宽广。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上帝的诫命无限宽广,完美而没有穷尽,足供我们永世研究。所以十诫命是所有真理的浓缩。

那么,十诫命是从何时开始适用于人类的呢?

受造之初,亚当作为第一个人出世了,从他出世的那刻起,诫命中的前四条,即对上帝应尽的义务,便开始适用在他身上。“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当记念安息日。”

之后,上帝又创造了夏娃,诫命中的后六条也随之适用于人。按照这个逻辑,早在人类受造之初,十诫命就已经适用在人身上了。诫命所要求于我们的,是“可做与不可做”,善恶树所要求的也是如此——“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

所以,当我们重生时,顺从诫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像亚当夏娃被创造的时候,可以自然地遵守诫命一样。相反,对未重生的人而言,遵守诫命则是一桩重担和苦役。

【约14:15、21、23、24】“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在这里,主将爱上帝与遵守诫命相提并论。“耶稣回答说:‘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们所听见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来之父的道。’爱不是一种概念,而是实践在生活中的顺从。

【约15:9-10】“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正如耶稣遵守父的命令、住在父的爱里一样,我们也要遵守主的命令,住在主的爱里。多么明确的表达!尽管如此,仍然有很多人生活在误解中,认为强调顺从和诫命就是律法主义。

【约一5:1-3】“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什么是爱上帝?是每天爬上山顶大喊“上帝,我爱你”吗?这段经文更明确地告诉我们,爱上帝就是遵守诫命。所以,在《圣经》中,爱上帝等同于遵守诫命。

《历代愿望》73章,奉基督的名祈求,还意味着我们要接受他的品格,表现他的精神,并作他的工。救主的应许是有条件的,他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他救人,不是让人留在罪中,而是要救他们脱离罪恶。爱他的人,要以顺从来显明他们的爱心。真正的顺从是出自内心的。

真正的顺从是发自内心的,我们认识上帝越深,对他的爱就越多。事实上,人与人之间也是这样,我们对别人的态度,只会是喜与厌两者取一。不喜不厌,只能说明我们对他还不够了解。如果深入地认识了一个人,我们心中会生出对他的爱,这种爱可以让我们情愿地顺从对方。同样,圣灵如果居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心中就会生发对上帝的爱和顺从他的愿望。所以,遵守诫命不是为了得救,而是得救之人内心感谢的自然表达。

听到这里,或许有人会对我说:“大部分牧师都不是这样教导的。”不,这样的牧师有很多,他们来自各教派,在挣扎中寻找真理,在孤独中顺从真理。我遇到过很多牧师,他们都是热爱福音和真理的人,来参与我的聚会时,他们都发自内心地呼喊“阿们”,对我说:“在如此妥协的时代,还能遇见像您这样正确宣讲真理的人,太感谢上帝了!”人们之所以不相信,是因为没有真正地认识。除了执意拒绝的人以外,任何人都是认识真理越深,对上帝的爱越大。

大家想想,我们与妻子恋爱的第一天,会许下海誓山盟吗?当然不会。虽然心里有爱,但没有到许下诺言的程度。直到经过了长时间的交往,我们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在牧师面前缔结婚约:“无论健康或疾病、富足或贫穷、成功或失败,愿意只爱对方。”不仅如此,还会在婚约上签名,以文字方式确定过去相爱的经验。

《圣经》也将我们与主的关系比作婚姻的关系,与主结婚的那一天,我们会正式与主立约,承诺愿意遵守他的诫命、顺从他的旨意,从此进入婚约的关系中。但许多基督徒却相反地认为,以前是被律法的文书所束缚,如今既然和耶稣结婚,就可以撕毁文书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十诫命是我们和主之间的约定,在伊甸园中就已经赐下了。当我们对主的认识和爱不断加深,经历了重生的经验时,就会像新婚夫妇签订婚约一样,以文字的方式与主立约,承诺愿意顺从一切得救的条件。

得救还有条件?是的。自称相信耶稣,却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这样的人怎么可以得救呢?我们必须顺从主的旨意,按照他的诫命生活,真正的信仰生活意味着与耶稣结婚。让我们假设一下,一位弟兄即将结婚,此时他心里还在想:“哎!从今以后,我再也不能像过去一样自由地去朋友家睡觉,再也不能自由地出去旅游,再也不能和别的女朋友见面了……”这样的人就不应该结婚,难道不是吗?从步入婚姻的那一刻起,他必须甘心地告别过去的生活,接受一种新关系的约束。

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的确是一种新关系的约束,因为结婚以后,你不可能再和以前一样,随意与别的异性交往,因为你有了妻子或丈夫;以前你可以自由自在地进行一个月的自助旅行,现在却要向妻子或丈夫尽自己的义务。虽然婚姻带给了我们约束,但是进入婚姻关系中的我们,内心却是充满幸福感的,因为对方对于我们并不是一种负担。同样,顺从诫命也不是负担,因为住在耶稣里是一件幸福快乐的事情。

【林后11:2】“我为你们起的愤恨,原是上帝那样的愤恨。因为我曾把你们许配一个丈夫,要把你们如同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相信耶稣意味着我们与他结婚。

如果我们把手指伸进火里,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我们冲着悬崖迈出那危险的一步,死亡也是不可避免的。同样,违背道德律法也会带来相应的结果,只是不像违背自然法则一样立竿见影。许多人因为没有立刻看到明显的后果,便越发大胆地犯罪。但我们需要明白,上帝虽然延迟了对我们的审判,但违背律法的结果最终一定会临到。

时代在变革,文化在改变,人们为了迎合自己的需要,也在更改上帝神圣的律法。礼拜的日子、律法的讲解都被更改……但上帝赐下诫命的宗旨,是为了帮助我们抛弃罪恶,过圣洁的生活。所以,在上帝的诫命中,含有指证我们罪恶的力量,将我们领到耶稣面前、使我们悔改重生的力量。福音和律法不可分割,信心与顺从也是并行的。

【约一3:4-5】“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耶稣显现,是为了除掉律法吗?当然不是,是为了除掉人的罪。

【太5:17-18】“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换句话说,到了天地都废去了那一日,律法的宗旨会完全实现。为什么?因为律法的宗旨是指出我们的罪、引领我们到耶稣面前。当耶稣再来、天地废去时,我们会被改变身体,升到天上,那时律法的宗旨才完全实现。

病人只有承认自己患病的事实,才愿意接受医生的救治;罪人也只有看清了自己犯罪的丑态,才愿意接受耶稣的十字架。而使人幡然觉悟、自知有罪的工作,正是律法的工作。因此,保罗说:“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但魔鬼却欺骗世人,律法是不可能遵守的。这个谎言曾使亚当夏娃受骗,如今也使千万基督徒受骗。十字架是公义与慈悲相遇之处,那里有饶恕的应许和屈服的喜乐;十字架带给我们救赎,那里流淌的宝血可以将我们洗净,使我们重新回到天上。而十字架所反射的,正是律法的光芒。

当我们认识耶稣因为我们所犯的罪,忍受了多么可耻的羞辱和残忍的痛苦时,十字架便会成为我们与上帝的立约之处。

这篇讲道对很多人而言,或许是在重复耳熟能详的道理,但请记住,日光之下没有新事。恳切地盼望大家通过这篇讲道,对我们的本分、上帝的爱、主的律法获得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