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到地狱了吗?

永远的地狱火真的存在吗?

你知道圣经对地狱是怎么讲解的吗?


目录:

第一部:永远的地狱火真的存在吗?

1.没有解开的真理谜团

2.审判之后的处罚

3.地狱的位置

4.有终止的地狱火

5.不熄灭的火?

6.身体与灵魂都要灭亡

7.上帝的公义是真实的

8.再没有痛苦与死亡

9.地狱不是为我们预备的地方

第二部:财主与乞丐拉撒路

  1. 绪论
  2. 耶稣和比喻
  3. 财主与拉撒路比喻中的要点
  4. 比喻的意义
  5. 参考

第一部:永远的地狱火真的存在吗?

没有解开的真理谜团

在圣经中最被混淆的神学之一就是有关地狱的主题。因为一直以来牧师和神父们对此错误的讲解,以及平信徒们将之混淆于民间观念或佛教信仰之中,使地狱(hell)这个单词在圣经中的真义被破坏了。所以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问:“地狱是什么?在哪里?恶人的命运将会如何?慈爱的上帝真的永远折磨人吗?所有的罪人在地狱中受同样的刑罚吗?”

这样的问题必须要用圣经给予答案,不能因圣经对此问题的教导与我们的期待或所信的不同,就拒绝圣经的教导。首先,我们要理解,确有一个地狱要逃避,确有一个天国要求得。耶稣教导我们,所有的生灵要么蒙拯救,要么被丢弃;这里没有中立;没能进天国的人也没有任何别的慰劳或补偿。“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太13:41-43)

如果我们把出生在世上的一切人类视为是有两个最终目的地,那么我们应当何等热心努力寻求正确的道路啊!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在有关地狱的不同说法中,所有的人能够信赖的绝对安全的措施是,我们正确地去理解耶稣对地狱的教导。

但非常奇怪的是,有关耶稣对地狱的真理遭到了许多宗教领袖们的挑战。人死的那一瞬间,不灭的灵魂从肉体中出来飞到天上或下到地狱,说这种主张是耶稣的教导的说法在世上泛滥。但这绝不是耶稣所教导的真理。他从来没有说过人死的时候,灵魂出窍与肉体分离,也从来没有说过恶人死的时候,立即落入地狱永火的痛苦中。与基督的教导相反,现代的神学家们也认为人死的时候,灵魂就像烟一样从肉体中出来。也就是他们认为灵魂是没有形体,也没有模样的。这样的教导虽然在不明白圣经的人当中得到了认可,但与基督的教训是完全相反的。耶稣是伟大的教师,他比任何人都更正确地知道天国和地狱的问题。按照他的话,被扔进地狱火的人,他的手、脚、眼睛和其它形象都会被扔进去,这意味着肉体的手、脚、眼睛和除此以外的一切部分。我们要牢记这一点。那么我们一起来察看有关恶人将来命运的四个重大事实。

审判之后的处罚

下面要叙述关于地狱的非常重要的事实。没有得救的人,他们死后并不是立即去某个场所受到处罚(审判),而是留在坟墓中,处于无意识的睡眠状态,直到执行审判之日得到刑罚。

基督在麦子和稗子的比喻中明确地指明了这个真理。家主在田里种下好种子之后,他的仆人来告诉他说好种子当中长出了稗子。仆人的提问是在这些种的还没有长大的时候需不需要薅出来。耶稣回答说:“不必,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太13:29-30)我们再看耶稣对这个比喻的解释。“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撒稗子的仇敌就是魔鬼,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收割的人就是天使。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太13:37-43)

谁也不能误会耶稣说的这个比喻。因为太清楚不过了,连小孩子也能理解。稗子代表恶人,耶稣说他们将要在“世界的末了”被丢在火里。稗子和麦子被区分的时候是在收割的时候。耶稣说:“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谁会误解耶稣所说的这些话语呢?很多人想象,人死的时候恶人们立即被扔进地狱火里,这和耶稣具体的教训截然不同,耶稣说恶人在世界的末了才会被投入到火中。

审判是在耶稣来到这地之后才会成就,所以我们可以知道,说任何人在此之前就受到刑罚,这是何等错误的事情。受刑罚之前先得到审判(裁判),这是非常合乎情理的。彼得说:“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to reserve the unjust unto the day of judgment to be punished [KJV] 把不义的人留到审判的日子受刑罚)。”(彼后2:9)这不是很合理吗?

比如说,有一个人因犯盗窃罪被人告到了法庭上,法官说:“把他先关起来,等十年后再来审判!”会不会有这么不合理的法官呢?人间的法官尚且不作这样不妥当的裁判,何况上帝是一切智慧的根源,他能作这样荒谬的裁判吗?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深入细致地查考圣经,以便发现更确实的真理。那么,把恶人们保留到什么时候受刑罚呢?等到“审判的日子”。为什么?因为审判还未结束。任何罪人在受审判之前是不能处以刑罚的。耶稣教导我们说:“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

这是多么确实的真理啊!耶稣说行善的或作恶的,都要从自己的坟墓中复活出来,得生或受罚(定罪)。以上的话语证明了他们死后直到复活的这段时间内,没有受到任何赏赐或刑罚。他们都从坟墓中出来之后,所有的事情才会成就。就像使徒彼得所说的,他们留在坟墓中,等候审判与刑罚。

如果需要更通俗易懂地说明,那我们再看几处耶稣对此问题的说明。路加福音14:14节,“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你。到义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着报答。”再看一下马太福音16:27节,“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里说的“那时候”是指什么时候?就是“同着众使者降临”的那日。在耶稣和天使一起来临之前,没有任何“报应”或“赏赐”。关于这个问题的圣经章节共有31处。这些话语是非常明确的,毫无讨论的余地。在这个问题上,圣经所说的并非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耶稣在圣经最后一卷再次提到这样的话,“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22:12)在这里使徒约翰提醒人,在耶稣重新来到这个地上时,“各人”要因自己所行的受报应。约伯说:“就是恶人在祸患的日子得存留,在发怒的日子得逃脱。(the wicked is reserved to the day of destruction; they shall be brought forth to the day of wrath.[KJV] 恶人被留,直到毁灭之日;在忿怒的日子,他们要被带出来。)”(伯21:30)但以理又这样说,“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

通过这些经文可以看出,恶人是一直留在坟墓里,直到复活以后得到审判和处罚的那一天。这是毫无疑问的。到此为止,我们查看了彼得、但以理、约伯和耶稣基督自己的见证,我们不必要更多的说明了。恶人在世界末日之前一直在坟墓里等待着。因此,地狱的刑罚并不是在人第一次的死后立即执行。

那么,圣经告诉我们,恶人是何时、怎样被扔进地狱火中呢?是的,约翰说明了千禧年(Millennium)结束时要发生的戏剧般的事件:“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就是歌革和玛各,叫他们聚集争战。他们的人数多如海沙。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启20:7-9) 千禧年(Millennium)之后,所有的恶人将会参与第二次的复活。

约翰说明了义人怎样复活并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之后,又写到,“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启20: 5)当然,这里“其余的死人”是指恶人。他们第二次复活的时候,撒但诱惑他们去对抗上帝和他的圣徒。那时,撒但把从死里复活的千千万万的恶人们聚集在一处。他再度迷惑恶人们,想让他们确信,可以夺取从天而降的新耶路撒冷圣城(启21:2)。正当那些恶人们进军包围新耶路撒冷圣城的时候,突然有熊熊烈火从天降下,将他们全部烧灭。这就是因罪的工价而得到的最后的刑罚——地狱之火。

地狱的位置

圣经作者们不仅提到地狱,而且也提到恶人“第二次的死”。“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启20:14)我们再看一下彼得是怎么说的,“但现在的天地还是凭着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用火焚烧。”(彼后3:7)他说这个世界被存留着,直到恶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接下来,他继续描述了天和地都会被熊熊烈火焚烧的上帝的日子。彼得强有力地描述了有关对不圣洁之人的刑罚。他说这个世界是为了加给在恶人身上的审判和灭亡的患难而存留着。以赛亚先知谈到了对他们的刑罚是在地上。“因耶和华有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有报应之年。以东的河水要变为石油,尘埃要变为硫磺,地土成为烧着的石油。”(赛34:8-9)

先知描述了在火焰中燃烧的情景:河水要变为石油,尘埃要变为硫磺;并且他说这是耶和华的“报仇”,是斗争末了要有的“报应(recompenses)”。大卫用以下的话语更加见证了这一点。“他要向恶人密布网罗,有烈火、硫磺、热风作他们杯中的份。”(诗11:6)约翰、彼得、以赛亚、大卫,他们用几乎同样的表达方式说明了恶人的命运。他们对刑罚的工具(火)与场所(地上)有着同样的看法。

对恶人执行审判的那日,全地都要被焚烧的火所笼罩。但还有一个需要回答的提问,是最为复杂难解的问题之一,这场刑罚要持续多久呢?恶人们要在火里受多长时间的痛苦呢?谁也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圣经说:恶人要照自己所行的受罚。也就是说刑罚的强度是有所不同的。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恶人们不会永远存留在火中。

有终止的地狱火

有不少人说:“恶人们要无终止地在地狱火里被焚烧,要永远在那里受痛苦。”但是用一句话来说,地狱火是有终止的。恶人们也会遭到不能再醒来的永远的死亡。对此,让我们确信的理由如下:第一,这个地球最终是为了义人们而准备的居所。耶稣说,“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太5:5)彼得描述,“天必大有响声废去……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之后,他看到了充满义的新天新地,“但我们照他的应许,盼望新天新地,有义居在其中。”(彼后3:13)

恶人们在这地上绝不能存留,因为上帝特别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属灵的后裔必得承受世界。(罗4:13)这个地上所有罪的诅咒得到洁净后,恢复到最初的状态,这样才可以成就上帝原本所计划的。这就是上帝在末了的时候要成就的计划。这个地球将会恢复成——为完全人准备的完全的居所。(赛45:18)

第二,由于恶人不信靠耶稣,所以最终不能生活在这个地上;得着永生的恩典的人,才能享有这一特权。“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但是心里没有信心的人将会怎么样呢?毫无疑问他们要得到灭亡。圣经明确地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罗6:23)我们不要忘记这句话所指明的单纯的真理。对恶人的应许,绝不是生命,而是死亡,是永远的死亡;唯独对义人的应许就是生命,永远的生命。

通往永生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信赖耶稣。在这一点上约翰是这样说明的,“这见证就是上帝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一5:11-12)我要问大家一个问题,在地狱火里的恶人有上帝的儿子吗?当然没有;既然如此,那么他们怎么会有生命呢?约翰告诫我们,“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一3:15)那么,恶人们在地狱火里有永远的生命吗?绝对没有。

在地狱火里被永远焚烧的教导,是极大的异端,把人诱惑到一种错觉当中,那就是除了耶稣以外,在别处也能得到永远的生命。“但如今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这句灵感的话说明,不通过耶稣基督的福音,任何不能坏的生命都是不存在的。给予恶人不朽的生命,哪里能看到这样的圣经章节呢?赐给义人不朽的永远的生命,这是经常能读到的。看圣经根本就找不到有关不信的人能承受不朽之生命的记录。

使徒保罗说:“我如今把一件奥妙的事告诉你们,我们不是都要睡觉,乃是都要改变,就在一霎时,眨眼之间,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因号筒要响,死人要复活,成为不朽坏的,我们也要改变。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林前15:51-53)这里的内容是指义人刹那间突然改变,成为不朽坏的;这是未来要发生的惊人事件,是在耶稣复临时,胜利的“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但是,在圣经里找不到任何记载,说恶人也会以这种方式得到变化。

说恶人们在地狱里永远活着,这是在圣经里找不到任何理由或根据的,这是违背圣经和基本常识的。先知以西结是这样说的,“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4)暂且不管如何理解人死后的状况,但是毫无疑问,不悔改、不舍弃罪的人必定死亡,这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圣经真理。

假设恶人们在地狱火中永远活着的话,那意味着他们具有了与义人们在别的地方所享有的同样的生命。除了基督,谁能给他们永生呢?“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在此说明的非常明确而又简单。反过来说,不信耶稣的人就是灭亡,他们必死;第二次的死是再也不能醒起的、永远的死亡,是彻底毁灭的永远的刑罚。

不熄灭的火?

有些人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要焚烧恶人的不灭之火是什么样的火呢?是不会熄灭的火吗?这个火是不能熄灭的吗?当然,在达成目的之前这个火是不会熄灭也不能扑灭的。灭火是意味着消除或灭掉的意思。谁也不能随着己意灭火。那是上帝神奇的火,在其中无人能灭火而躲避。对这个火以赛亚先知是这样说的,“他们要像碎秸被火焚烧,不能救自己脱离火焰之力,这火并非可烤的炭火,也不是可以坐在其前的火。”(赛47:14)但是,毁灭的工作结束以后,这个火也就熄灭了。任何人不能扑灭这个火,救自己脱离这个火,最后留下来的就是灰烬。

耶利米先知预言耶路撒冷城被“烧毁”的时候,提到“不能熄灭”的火。“……我必在各门中点火,这火也必烧毁耶路撒冷的宫殿,不能熄灭。”(耶17:27,代下36:19-21)关键的一点是,怎样理解圣经所使用的“不能熄灭”一词。它的意思不是大家一般所想的绝对不熄灭的火,而是任何人不能扑灭这个火,它要燃烧一直到把焚烧的对象烧毁成灰为止。我们可以在以上耶利米书17章27节中看到这样的例子。“我必在各门中点火……不能熄灭”是否要按字面理解为耶路撒冷的宫殿现在还在燃烧吗?当然不是;这话的意思显然是这火要一直燃烧,直到把耶路撒冷的宫殿烧尽为止。地狱火是任何人也扑不灭的,一旦点着,就会一直燃烧,直到把魔鬼和恶人完全烧尽为止。

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怎样理解用来说明地狱火的“永远”或“永永远远”的话语呢?我们查看一下圣经里出现的这一词语的定义,这可能是最可靠的方法。有很多人不考虑旧约时代以色列民对圣经的词语和表达的用法,只是按照现今的语言习惯来理解,往往出现某些根深蒂固的翻译上的错误。

“永火”不是绝对不熄灭的意思。圣经在描述所多玛、蛾摩拉的灭亡时使用了这个词。“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

假如“永火的刑罚”是指被火永远焚烧的话,那么现在所多玛城应该还在燃烧着。但是我们知道这座城早已烧没了。刑罚所多玛的“永火”是什么意思呢?从另一个圣经章节可以看到,“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彼后2:6)

是的,就是这样。“永火”的意思不是火永远燃烧着,而是“焚烧成灰”;燃烧的过程不是永远的,焚烧的结果是永远的。大家要知道,所多玛和蛾摩拉早已不存在了,火不是永远燃烧,烧完了就没有了,不会永远存在。对这两座城的“永火的刑罚”,也就是末时恶人最后所要遭受的。这个火是永远的火,就是把恶人们焚烧成灰的意思。圣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万军之耶和华说:那日临近,势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烧尽,根本枝条一无存留。但向你们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其光线有医治之能。你们必出来跳跃如圈里的肥犊。你们必践踏恶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们必如灰尘在你们脚掌之下。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4:1-3)

这个圣经章节对地狱火的描述多么明确。永远的火是指烧到“烧尽”为止,留下永远持续的结果。连撒但也会最终连根拔起。我们要原原本本地按圣经所使用的表达方法来描述地狱火。我们说到地狱火的时候,假如使用圣经里所没有的单词和表达方式来描述,就会不知不觉地说谎话了。受到一直流传至今的传统观念与信仰的影响,那些有了偏见的人,尽管在圣经章节里看到“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必被烧尽……必如灰尘”的话语,仍然固执地认为恶人是永远活着受痛苦。

可以理解的是,对这个问题有几个人们感到含糊不清的圣经章节。“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9)和别的经文一样,这节经文的意思并不是意味着永远不中断的痛苦,而是意味着刑罚的结果会永远维持。(这里所谈到的“受永远沉沦的刑罚”和犹大书7节中讲到的“受永火的刑罚”意义是一样的。)照着这些话来看,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复活与生命的希望。

那么不死的虫又是指什么呢?很多人曲解了耶稣对地狱的说法。“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有些人误解说,这里的“虫”就是人的灵魂(soul)。难道这就是耶稣的本意吗?在圣经中哪里能找得到把虫象征为灵魂的章节呢?根本就找不到。也很奇怪,为什么偏偏谈到了虫子呢?虫子有什么罪要到地狱里呢?在这个圣经章节中,说到“地狱”,使用的是“gheh’-en-nah”(Gehenna)这个单词。这个词的希腊文作“欣嫩子谷”,或译成“垃圾坑”。这是当时在耶路撒冷城外一个实际上有火燃烧着的地方,也是居住耶路撒冷的人所使用的垃圾处理场所,“抛尸的全谷和倒灰之处”(耶31:40)。

我们不难想象,犹太人总能看到在那里有爬满蛆虫的动物尸体,和燃烧冒烟的垃圾。任何东西被扔进这样的坑里,立即会被虫或者蛆吃掉。所以在那个地方总能看到火和烟,也总有很臭的味道,也有很多蛆虫。耶稣是以人们眼所能见的销毁垃圾的场面,生动地说明地狱火完全的破坏和毁灭的情形。耶稣以不灭的火,昼夜燃烧的火,和蛆虫总是在尸体上爬来爬去的场面,来描写了地狱中的完全的灭亡。

有关地狱的描述,最容易被误解的内容可能是约翰在启示录中描述的话语。“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根本没有看过其它相关圣经章节的人,往往会对“直到永永远远”的表达方式感到困惑。但是查看新旧约圣经,“永远”或“永永远远”这类的话语出现过57次之多。这句话意味着已经结束了。换句话说,“永远”并不意味着“没有终止的继续”。

虽然有很多例子可以正确地说明以上所讲的内容,但我们在这里就列举一二。比如说,“……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侍主人。”(出21:5-6)对待奴仆的条例规定在有的情况下,仆人要“永远”服侍主人。但他到底用多长时间来服侍主人呢?当然一直到他死的时候为止。所以在这里提到的“永远”(forever)一词,是指仆人长久服侍,到生命结束为止,而不是永远没有终止地一直服侍。

圣经说哈拿带她的儿子撒母耳“上去朝见耶和华,使他永远住在那里”(撒上1:22),接下来又说“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撒上1:28)。“永远”的意思一般是指“无限的时间”,但是在圣经里也指“到某种事情完全终结为止的这个期间”。约拿用“永远”(forever)这一单词来形容了自己在鱼腹里的经历,“地的门将我永远关住。”(拿2:6)圣经的例子充分说明了,“永远”这样的表达方式,其本身不一定是“一直继续、没有终止”的意思,也有“直到事情完结为止”的意思。

有些人可能这样来反问:“既然如此,那么圣经中说到了,义人们要同上帝得享永远的荣耀,难道在天国义人的生命也有一定的限度吗?”虽然“永远”一词同样用在义人和恶人的身上,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一点我们不能忽视。义人们从上帝那里接受了“不朽坏的”生命的恩赐,因此他们的生命和上帝的生命是相似的。“不朽坏的”也就是“与死亡毫不相干”的意思。所以,“永远”一词用在“变成不死的”义人身上,就是“没有终止”的意思。不朽坏就是意味着“与死亡没有任何关系”。“永远”这一单词是因为义人成为了不灭的存在,所以意味着“没有终止”,是适用于他们身上的。但是“永远”一词用在恶人身上时,是指着他们在火里被烧、肉体的生命灭亡之前还活着的时期。他们是必死的,并要“照着他们所行的”受刑罚。这是当时的犹太人为了描述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灭亡或者为了描述恶人们的灭亡而使用的一种表达方法。

身体与灵魂都要灭亡

这是恶人命运最后的结局。没有得救的人因自己的罪受到刑罚后,他们的灵魂和肉体要一同灭亡。对此耶稣有非常清楚的说明,“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耶稣向我们警告的是,身体和灵魂一同灭亡。那么,谁还敢声称恶人的灵魂不灭呢?唯独耶稣基督赐人生命,他已经否定了恶人以任何形式在地狱里一直活着的可能性。他们的身体要在火中消灭,他们的生命要永远灭绝。“恶人却要灭亡。耶和华的仇敌要像羊羔的脂油,他们要消灭,要如烟消灭。”“还有片时,恶人要归于无有。你就是细察他的住处,也要归于无有。”(诗37:20,10)

对地狱火之毁灭的描写,圣经使用了人类语言中最有力、最坚定的单词,比如说,灭绝(consume)、烧尽(burn up)、除灭(destroy)、吞灭(devour)、死亡(death)。但是有些人仍然主张这些话语不是真正的“灭绝、烧尽、除灭、吞灭或死亡”的意思。那么,这些单词又有什么样秘密的、神秘的意思呢?那样主张的人是毫无理由的。

一般基督教的神学,把我们伟大的上帝说成了没有爱的凶神恶煞。按照他们的理论,上帝的形象被描述得比希特勒还要残忍。希特勒把人们赶到煤气室里集体屠杀,然后在焚尸炉里烧毁成灰。但是有些神学家们竟然主张,上帝让人们活着,并看着他们在火中永远受痛苦,发出呻吟、哀哭和呐喊。所以神学家们要明白,是他们自己把上帝说成是比希特勒还要残忍。所以我们如果不能正确地理解圣经的话,就很容易歪曲上帝的形象和品行。

上帝的公义是真实的

那种不正确的地狱火的观念,不仅完全毁损了上帝的爱,而且也歪曲了他的公义。人死的时候被扔进永远燃烧的地狱里,这种谬论包含了什么样的危险呢?让我们一起来想一想。

假如五千年前有一个人活着,后来带着罪死去了,那么按照当今很多人所信的,他的灵魂立即掉进了火中受痛苦。而使数百万的人死去的元凶希特勒,他死后会怎么样呢?按照一般的见解,希特勒的灵魂也被扔在永远痛苦的地狱里。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犯很普通的罪而未得救的人,要比希特勒在硫磺火里被焚烧多五千年之久,那么能说这样的审判是公义的吗?上帝真用这样的方法对待人类吗?断乎不是。圣经说,“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20:13)

对恶人要受的刑罚,有两个极端的见解。一个是“普救说”(universalism),认为上帝如此宽大,他不允许任何人灭亡。另一个可怕的见解是,恶人们要永远在苦难与黑暗的迷宫中没有终止地遭受折磨。但是这两者都是不能被圣经所证明的假想的见解。真理是在这两者之间。上帝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们,恶人们该受的刑罚结束时,他们的身体和生命就永远消灭了。

根据我过去传道的经验来看的话,有很多正直的人存在着对上帝品行的误解。他们往往突然改变思想而离开上帝,他们没有适当的理由,而只是每当想到恶人们要受没有终止的痛苦时,就对上帝爱的品行有了怀疑。甚至他们认为恶人们得到的刑罚是出于上帝报复的心理。一旦相信对地狱的错误教导,就不可能完全理解上帝爱的品行。上帝乐意让基督徒们对他的品行存这样的观念吗?有一位银行行长,在听了圣经有关地狱的真理之后,他把手放在我的肩膀上说:“牧师,我现在开始要重新信!几十年当中,由于认为上帝对恶人永远刑罚的观念,我只好成了一位无神论者。”

再没有痛苦与死亡

不久的将来上帝要洁净这个宇宙,所有罪的结果要永远消除。再也没有罪,也没有罪人,也没有诱惑人的魔鬼。上帝起初所计划的要原本地得以恢复。

使徒约翰在启示中看到将来荣耀的场面,“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在更新再造的宇宙中,会有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受痛苦吗?上帝说:“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你们真的相信上帝的话语吗?还是跟随人的推测呢?使徒约翰先说明了恶人们是怎样被扔到地狱火里。“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9,15)然后说明了新天新地,“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启21:1)

根据启示录20章9节中的描写,可以知道硫磺火湖燃烧的地方就是这个地球表面;恶人们要被烧成灰烬,不再存留于世。然后,上帝要再造“一个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以后“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启21:1-4)。

为了在宇宙中再也没有痛苦,永远的地狱也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两者是互相冲突的。我们应该感谢上帝,他将为我们永远消除整个世界的痛苦。在以后的新天新地里,再也没有撒但存留,在上帝应许我们的新的国度里,再也找不到痛苦的阴影。

地狱不是为我们预备的地方

最后我们应当高兴地知道,地狱不是为我们所预备的。耶稣教导我们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如果我们被扔进地狱火的话,那将是我们一生当中最大的失误。藐视上帝的爱,不顾圣灵的呼求,抗拒千千万万天使敬虔的影响,越过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如果是这样,就要进入那个地方(地狱)了。

虽然我们犯过罪,但是我们不一定遭到灭亡。就算是有些人犯了奸淫、偷盗、说谎的罪,但是他们不一定失去天国。任何人不能得救的唯一理由是,因为不愿意从自己的罪中掉转脚步,也拒绝将自己投入到为饶恕并洗净一切不义(unrighteousness)而一直等待的救赎主爱的怀抱中。“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第二部:财主与乞丐拉撒路

绪论

对于路加福音16章19-31节耶稣所讲关于财主和拉撒路的内容,很多人一直争论,是应该按字面来理解,还是应该按比喻来理解。有些基督徒认为,耶稣通过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死了以后,好像以某种存在,到了另一个世界。另一些人则引用许多别的圣经章节,对天国和地狱的描述,与这段经文字面上的描述完全不同;他们认为耶稣提说了这个比喻,是为了教导别的方面的教训,与地狱和天国的问题根本无关。不幸的是,很多传道人把原本的内容和所用的比喻分割开来,他们为了给人们灌输对地狱的恐怖感,而使用路加福音16章“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为工具。由于错误地解释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因此,出于对地狱的恐惧心理可能会产生一时的“悔改”。但是,只有通过对上帝的品行真正的认识,和对圣经真正的理解,才可能生出真正的悔改和信心;我们不可忽视这样的事实。

在研究本文之前,我们先要知道比喻一词的意思是什么,也要了解耶稣说这段话时的背景,然后我们才能更进一步理解耶稣用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所要给予我们的教训。

在词典《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中,对比喻一词的定义是:“为了传达真理或道德教训,而采用的简单而有趣的故事。”在圣经里比喻的运用是很普遍的。圣经作者所使用的比喻,既有实际性的,又有象征性的,我们要很好地加以区分才行。比如说,“有一时树木要膏一树为王,管理他们,就去对橄榄树说:……”(士9:8-15)这个比喻的内容是象征性的。无论比喻是什么样的,比喻只不过是作为施教的工具,这在圣经里是很常见的。

耶稣和比喻

主耶稣在教导人的时候,他认识到比喻的价值。耶稣知道,如果他自己讲说很难的书面语言,那么听众当中有些人很快就会忘掉他所说的话,所以他讲道时常用比喻,以便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引起他们的沉思默想。不仅如此,耶稣也知道真理会引起某些人残酷的诽谤,所以有时他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以比喻的方式来说。当门徒问到耶稣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时,耶稣引用以赛亚书6:9的话回答说:“上帝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至于别人,就用比喻,叫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明。”(路8:10)主耶稣传福音时常常用比喻来说,向那些不愿意接受真理的人,隐藏了真理,向那些真正渴慕真理的人,让他们追根究底直到发现其中的奥秘。

我们要知道,路加福音16:19-31的话耶稣是对谁说的呢?耶稣是在涉及哪种人呢?我们可以在这段话的上文找到答案,14节说:“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耶稣接下来的话正是指责法利赛人说的。按圣经的记载,法利赛人是拒绝耶稣和他的教导的一群人。我们知道,耶稣给各样的人讲道,其中对待法利赛人是最慎重的。他们一贯地想试探和陷害耶稣。耶稣很智慧、很真诚地对待他们,耶稣责备他们的时候,使用比喻和讽喻的话是最安全的方式。

从耶稣的祷告中,可以看出法利赛人对耶稣的教训没有太多的理解。“正当那时,耶稣被圣灵感动就欢乐,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10:21)在很多情况下,耶稣的教训都是用比喻表达出来的。“耶稣用许多这样的比喻,照他们所能听的,对他们讲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对他们讲。没有人的时候,就把一切的道讲给门徒听。”(可4:33-34)

财主与拉撒路比喻中的要点

这样我们一起来看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吧。首先我们要将这个故事的本身和所要传达的真正信息确实区分开来。我们一起来分析路加福音16:19-21,“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

这里的财主是指谁呢?因着认识上帝和他对全人类的救赎计划的知识,犹太人接受了不可估量的祝福。“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罗9:4)就像这个故事里所出现的财主所说的话,唯独犹太人才能用“我祖亚伯拉罕”这样的称呼。犹太国家是拥有如此特权的国家。

与此相反,拉撒路是象征所有灵性上贫穷的人或外邦人;而以色列人应该把自己所得到的属灵的财产分给他们。以赛亚先知的话是犹太人所熟知的,“你作我的仆人,使雅各众支派复兴,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归回尚为小事;我还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极。”(赛49:6)

很不幸的是,犹太人未能把丰富的属灵财富分给外邦人。反过来,他们视外邦人为“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的“狗”。这样的比喻是大家都知道的。耶稣在试验迦南妇人的信心时用了这样的比喻。耶稣说,“不好拿儿女的饼丢给狗吃。”妇人说:“主啊,不错,但是狗也吃它主人桌子上掉下来的碎渣儿。”(太15:26-27)

很富有的犹太人不传扬真理,而是据为己有,结果他们自身衰败了。耶稣在讲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之前,责备了法利赛人灵性上的骄傲,“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上帝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上帝看为可憎恶的。”(路16:15)这样极大骄傲的结果是什么呢?

耶稣对他们说:“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极其痛苦。’亚伯拉罕说:‘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16:22-26)

在地上的时候,他们喜爱“享福”的生活,但是他们为邻舍的福气和富有什么也没有做。他们再也得不到任何的赏赐了。“但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受过你们的安慰;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你们喜笑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哀恸哭泣。”(路6:24-25)

与此相反,拉撒路所象征的灵性上贫乏的人,能得到天国的产业。[虚心的人(the poor in spirit)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3)]那些灵性上饥渴慕义的外邦人,将代替富足的犹太人的位置。被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所歧视的“狗”和罪人们将进到天国。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税吏和娼妓倒比你们先进上帝的国。”(太21:31)

在比喻的结尾,财主请求让他的弟兄们不要受他同样的命运。“财主说:‘我祖啊,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16:27-31)

耶稣指出一直拒绝“摩西和先知”的教训的人,即使是超自然的现象也不能改变他们的心灵。他责备一直忽视圣经真理的法利赛人。事实上,耶稣使已经死去的拉撒路复活了,这一显然的神迹,是耶稣超自然的能力的确证。但是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还是没有悔改,反而他们商议要把拉撒路杀了。为什么呢?因为复活的拉撒路的真实生活,暴露了他们的伪善。(约11:47,12:10-11)

现今很多基督徒们认为,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是关于来世两等人的经验。依据他们的信念和教导,有些人被扔进地狱火里永远被焚烧、受痛苦。这是不对的。他们并没有看懂耶稣用这段比喻的目的,而把注意力集中于比喻里的场面。

现在接受这样的解释的人相信,真实的基督徒死了以后就投到了“亚伯拉罕的怀里”。假如是这样的话,那么亚伯拉罕又是在谁的怀抱里休息呢?而且,如果天国与地狱之间“有深渊限定”,不能从这边到那边,那么财主和亚伯拉罕怎么能对话呢?尤其让人感到混乱的是,看到恶人在痛苦中呐喊,在天上的义人又怎么能感到天国的喜乐和平安呢?因此,按比喻来解释这个故事才行。

对这个故事不正确的解释,引起的另一个难题是:“神秘的空坟墓”。如果这个故事按字面来解释,那么结论就是两等人都不在坟墓里,他们带着各自的肉身去了天国或地狱。为什么呢?我们能看到这样的场面:财主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并且哀求人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他的舌头。但是我们要知道,已死之人的身体被埋在坟墓里之后,就不能再移到天国、地狱或任何地方。众所周知,在中国和古埃及王室的坟墓里,仍然可发现他们的尸体。事实上,人死被埋葬,随后变为土,等待着复活的那一日。亚伯拉罕也是不例外的。

比喻的意义

我们要理解,耶稣在这里不是利用拉撒路的比喻来说明人死以后肉体的实际情况;而是通过这个比喻来说明,犹太人作为真理的管家的责任,以及外邦人热切希望听到犹太人所有的信息的情形。事实上,整个路加福音16章都是在说明管家的责任。

从路加福音16章的第1节开始,耶稣先讲了一个比喻,涉及钱财的管家的职份。“有一个财主的管家,别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费主人的财物。”然后,耶稣又讲了另一个财主的比喻,涉及领受了真理的犹太人的问题。就像在头一个比喻中财主的管家在实际的财富上不忠心一样,后一个比喻生动地说明了在属灵的财富上不忠心的问题。

为了主张“地狱永火”的教导,而坚持说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是指着天国和地狱的情形,这是与耶稣讲话的意图和主旨完全背道而驰的。对地狱的主题,圣经有多处明确的说明。在圣经的任何地方也找不到恶人要在永远的世代一直受痛苦的教导;与此相反,恶人要得到完全的灭亡,圣经是这样说明的。耶稣所教导的原则,决不会违背圣经的见证,或贬低圣经的权威。

为了更确切地理解有关地狱的真理,我们不是通过比喻,而是查看直接说明此主题的章节。首先我们要记住,“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6:23)任何人,只有两条道路;不接受耶稣基督和他伟大救赎的人,他们将要永远死去、没有复活的希望。但是,假如恶人是没有终止地受痛苦的话,那不是死亡,而是痛苦,虽然痛苦,仍是永生。唯独接受耶稣的人才可能有永生,我们要晓得这一点是确实的。下面看一下圣经章节,是怎样说到对恶人们的报应的。

“恶人却要灭亡。耶和华的仇敌要像羊羔的脂油,他们要消灭,要如烟消灭。”(诗37:20)

“万军之耶和华说:那日临近,势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在那日必被烧尽,根本枝条一无存留。”(玛4:1)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

“但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彼后3:10)

“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就有火从天降下,烧灭了他们。” (启20:9)

此外还有很多别的圣经章节可以引用。以上的章节同样地向我们指明恶人最终的结局是死亡。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描述恶人完全毁灭的死亡,可能的话圣经的用词总是相当严厉的,这样明确的话语是渴慕明白真理的人不可能误解的。恶人的份就是刑罚的火;因为这个火太热,所以被扔进去的人会完全消亡。

在圣经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地狱的火永远焚烧这样的话。耶稣用财主和乞丐拉撒路的比喻,不是在说明地狱的火是永远焚烧的。为了说明某种教训而使用比喻时,我们不能混淆比喻所要说明的宗旨,和比喻当中出现的故事。如果我们抛开耶稣讲说财主和乞丐拉撒路的比喻时的背景,和实际想强调的问题,我们的理解就会不正确,这个比喻对我们也就没有意义了。我们要准确地理解耶稣的教训,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学习了财主和拉撒路的比喻,我们要想想,为了把救恩的信息传给别人,我们作了最大的努力吗?

我们对周围的人有纯洁的爱吗?你有没有为了将属灵的财富分赠他人而邀请他们到教会和家里来呢?如果我们私藏我们的财富,那么和以前的犹太人一样,我们自身将陷入自满和灭亡。与此相反,借着爱的侍奉的生活,我们和耶稣基督并所接触的人的关系,将更加亲近,更有意义。不要把对于基督徒经验很宝贵的教训,当成可怕的故事。相反,我们要努力理解“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参考

“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20:10)有些人对这句话有疑问。我们有必要查考其它类似的圣经章节,比如:出21:6;撒上1:22,28;拿2:6,看看“永远”、“永永远远”等用词是表达什么意思。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词按着下面的意思来使用:只是在人们生存的限度之内。

“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7)这里说的“永火”,你们认为它是“一直燃烧”的意思呢,还是“完全烧尽”的意思呢?假如按前者的意思,理解成所多玛、蛾摩拉永远被焚烧,那么现在不是应该继续在中东地区燃烧吗?所以,“永远的火”这样的表达方式,与其说是指火燃烧的过程,不如说是指被火烧成灰烬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