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简要说明【罗7章-8:17】的主题思想和结构大纲是什么?
答:(1)主题思想:
【罗5-6章】讲述了与基督联合的重要性,以及与基督联合的含义与方法。我们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要向罪死,要向上帝活着,这就是与基督联合的方法。当两种势力在像拉锯战一样,向两个方向拉我们的时候,我们要选择向罪死、向上帝活着。我们都知道,要在基督里面获得上帝恩典的能力,制伏罪的势力,向上帝活着。
但是,在实际的经验中,我们要真正向罪死、向上帝活着,还有一些更细节的问题和经验,需要我们去体验、去认识和经历的。假如说,我们没有对罪的势力的认识,我们也没有亲身感受到罪的势力对我们的捆绑和束缚的痛苦,我们也没有认识到罪的性质的问题,我们也没有认识到自身肉体的软弱和无能为力的问题,我们就不会真正的感受到一种需要,我们就不会选择转向上帝,求得上帝的帮助,就不会让上帝的恩典在我们里面作王。
所以,【罗7章-8:17】是在【罗5-6章】的基础上,继续进一步论述了“向罪死、向上帝活”的最深层次的、最内在的细致的、真实的福音体验,就是在挣扎角力的时候,要经历的内心的痛苦、以及认识上的提升和转变,以及从心里面实在是感受到了对上帝之义的饥渴和需要。特别是对于罪的性质的认识、对于构成罪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对于自身肉体的软弱性的认识,对于罪的本性的认识,更加经验化了,更加有深切的亲身体会了。
只有透析人性的人,才能站在高处看清人性的问题;只有站在人性高度的人,才会对于人性的需要更加的有认识,然后才会获得人性需要的帮助。所以,【罗7章-8:17】不是在讨论重生之前的问题,也不是在讨论重生还是没有重生的问题;【罗7章-8:17】是在讲述圣化的经验中,更加核心的那部分经验;镜头更加详细的对准了这个经验的每一个细微之处。这就是说,是什么原因使一个出于两个势力之中的人,坚定地转向主,坚定地去选择基督的恩典?这样的坚定必定是有了什么认识,也必定是有了什么体验;又是什么样的经历使他改变了认识,获得了能力?这就是【罗7章】所要展开的内容。
从【罗5章】到【罗6章】再到【罗7章-8:17】,这些内容虽然都是在讲述,如何与基督联合过圣化的生活的经历,但是这每一章所要表述的经验,都包含了认识上的不断提升、以及经验上的不断扩展,一步步,更细致、更深入,就好像我们接受真理、明白因信称义的经验,也是从最初的不懂到明白,再从起初的肤浅的、笼统的认识到全面的、深入的认识,再到亲身的感悟和体验,并且这样的体验更加详细、更加明了、更加通透。所以,使徒保罗就像是一个亲身的体验者一样,也像是一个导师一样,一步步来论述这些经历,直到最后完全成熟、完全通透的巅峰,这就是伟大使徒的人生,真是太感人了!
在这个过程中,对上帝的认识越来越多了,对自身人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清晰了,对于律法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了,认罪的经历也加深了,悔改的经历也在加深。同时,对上帝爱的认识和爱的实践也在增长。【罗5:1-8】就像是这部分内容的一个序论一样,而【罗8:17-39】的内容就像是一个结论一样,这中间的内容就是对【罗5:1-8】各阶段经验的展开。【罗5:5】圣灵不断地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里面,一直到了【罗8:35】才有了运用在我们身上的结论:“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上帝的爱最终经历了这些阶段之后,达到了成熟的阶段,在我们身上终于完全彰显出来了,使我们变得坚定、坚强、成熟而稳固。当我们真正明白了,学习到这里,就不住的发出感叹和赞美!
另外,我们需要理解一点的是,虽然【罗7章】也提到了“律法”的问题,但是,这里并不是说我们才开始认识“律法”的功用,也不是说我们才开始经历重生的经验。这是在说明,在圣化成长的每一个过程中,我们始终需要面临律法对我们的约束力,始终需要面临律法的要求。当我们与肉身结合,属乎肉体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受到律法对我们的定罪;当我们脱离肉身、与基督结合的时候,我们需要面临律法要求我们行义的要求。所以,律法的功用始终要在,律法是属乎灵的,律法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是在于我们自身肉体的软弱现状。
(2)结构大纲:
7:1-6,以一个比喻的形式,向我们形象的说明了我们需要在“肉体”和“耶稣”两者之间作出选择。也向我们概括了整个第7章和8章上半部分的内容;
7:7-13,向我们论述了律法与罪的关系:就是律法是使人知罪的,律法本身也没有问题,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7:14-24,向我们进一步论述了,问题是出在我们的“肉体”上面,当我们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当我们对罪的性质和人性的软弱有了透彻的体验和认识的时候,就发出痛苦的呐喊;
7:25-8:4,向我们寻找出了解决肉体问题的出路,那就是借着耶稣基督使我们可以被圣灵所支配,就可以得胜。需要与肉体分离、与耶稣联合。
8:5-13,进一步解释了选择与耶稣基督联合的原因,以及不同选择的结果;
8:14-17,向我们最终得出了不断选择圣灵得胜的结论就是,成为上帝的儿女,同基督共同面对将来的苦难和荣耀。
2.请简要说明【罗7:1-6】这个比喻是在说明什么问题?其中第一任丈夫是指谁?第二任丈夫是指谁?
答:【罗7:1-6】这个比喻是在说明,我们是与罪身结合?还是与耶稣结合的问题?如果想要与耶稣结合,那么,必须先与罪身脱离关系,罪身的势力需要先失去力量,就是前任丈夫要先死去的意思。这也是对下文的内容的整体概括和说明。
所以,这里的第一任丈夫是罪身(肉体);第二任丈夫是耶稣。
3.请简要说明【罗7:7-13】的内容主要在讲什么?
答:向我们论述了律法与罪的关系:就是律法是使人知罪的,律法本身也没有问题,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也就是说律法不是拦阻我们不能行善的原因,律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律法的功用是使我们知罪;它没有帮助我们行善的能力,这个能力在耶稣那里。
4.请简要说明【罗7:14】中的“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是什么意思?
答:“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是在论述了以上有关律法本身的问题之后,得出的结论:那就是说,律法是圣洁的,是属乎灵的,律法不是问题;那问题出在哪里呢?就是在我的肉体上。
假如没有上帝的恩典,假如耶稣基督没有道成肉身来救赎我们的计划,我们只能生活在“属乎肉体的”状态中,我们只能与罪身(肉体)结合,当我们与罪身(肉体)结合的时候,这就是“我是属乎肉体的”意思;这时,我就是被罪身的势力牢牢地捆绑着,我就是被罪的势力辖制着,这就是“卖给罪了”的意思。
5.请简要思考【罗7:15-21】中的“我里头的罪”、“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有个律……便有恶与我同在”,这些话都是什么含义?
答:“我里头的罪”是指在罪身(肉体)里面的罪的势力;
“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是指在罪身(肉体)里面的罪的势力,也更进一步说明,当人类犯罪之后,在我们的肉体之中,本来是没有丝毫良善的;也就是说,就肉体本身来说,是没有丝毫良善的。
“有个律……便有恶与我同在”,这个“律”是指势力、权势的意思,这是指在肉体之中一直有一种罪的势力在阻碍着我们行善。
6.请简要说明【罗7:23】中“心中的律”与“肢体中犯罪的律”分别是指什么?
答:(1)“心中的律”是指我们里面的良心,是指良心的准则,也就是是非之心。上面我们已经讲过了,就是说就肉体本身而言,在人类犯罪之后,肉体是没有任何良善可言的。如果不是因为上帝借着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设立救赎的计划,人类是没有希望的,我们是没有良心的,是没有良善可言的。(将来,当上帝撤回他施恩的手之后,人类的恩典的门就会关闭,那个时候,人类又重新回复到原来没有恩典、没有救赎、没有良心的时候了。)
现在,无论是信的人,还是不信的人,大家都还有良心的准则,也就是“心中的律”。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所愿意的”(7:15)、“所不愿意的”(7:16)、“立志为善由得我”(7:18)、“所愿意的善”、“所不愿意的恶”(7:19)、“所不愿意作的”(7:20)、“我愿意为善”(7:21)、“我里面的意思”(7:22)这些表达的原因。也就是说,为什么这样没有良善的肉体,还会有意愿呢?还会有选择善与恶的意愿呢?还会有立志为善的这样的意愿呢?这就是因为“心中的律”——良心的准则的缘故。这样的经验是常人都有的,哪怕不信的人也会有。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样的良心、是非之心,是因着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的救赎计划才有的,是因着上帝给全人类恩典的结果。如果上帝将这样的计划从人类收回,最终人就是没有良心的,就不会有这种心了,就完全表现出了肉体本身毫无良善的本来面目。
耶稣道成肉身,意味着他取了与我们一样的人性,因此他用他的人性牵拉着相同人性的人类;用他的神性握住上帝的神性。这样,就打通了人类从上帝那里获得恩典的一条通道。这样,才有了“心中的律”在人的心中产生,也才有了“心中的律”与“肢体中犯罪的律”之间的交战。
也就是说,就我们的肉体本身而言,里面并没有“心中的律”存在,但是因为上帝救赎人类的恩典,人类的里面有了“良心”,也唤醒了“意志力”的机能,但是同时,我们的肉体中还存在着一种“罪的律”,那就是罪的势力。所以,在我们里面本身就有了两种势力:一种是良心的声音,一种是罪的势力。这两种本身就是相抗衡的状态。
所以,到此为止,人类也许可以选择立志为善,有意愿去行善,但是却没有行出来的能力,所以,18节说“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意义就明显了。所以,我们所缺少的是“行出来”的能力,那就是进一步我们要从主那里获得的赐生命圣灵的律。圣灵来了,加在我们的意志力之上,我们就可以得胜罪恶的势力了。
(《历代愿望》第12章,自从亚当犯罪以来,人类与上帝直接的来往已被割断;天地之间的交通一向是通过基督进行的;如今耶稣既来“成为罪身的形状”(罗8:3),天父就亲自开口了。以前他是通过基督与人类交往;现今却是在基督里与人类交往了。
《教育论》第4章,人因罪而与上帝隔绝,若没有救赎的计划,将永远与上帝分离,留在无穷的黑夜之中。藉着救主的牺牲,人可以与上帝恢复交流。我们也许不能亲自来到上帝面前,在自己的罪中瞻仰祂的圣面。但在救主耶稣里,我们可以见祂并与祂交往。“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4:6)。上帝“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5:19)。
……
基督既为人敞开了天门,祂所赐的生命就将天国向人心展示。罪不仅使我们与上帝隔绝,而且摧毁了人心灵中认识上帝的愿望和能力。基督的使命就是要除灭这一切罪恶的作为。祂有能力激发并恢复因罪而麻痹的良知,昏暗的心灵和堕落的意志。祂向我们展示宇宙的一切财富,并藉着祂赐给我们识别和使用这些财宝的能力。
基督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1:9)。正如每一个人都藉着基督获得生命,照样,每一颗心也藉着祂获得上帝的光照。在每一个人的心里,不仅存在智力,也存在灵力,即一种正义感,一种向善的愿望。但也有一种敌对的势力在抵制这些原则。在每一个人的经验中,都表显出吃分别善恶树果子的后果。在他的本性上有一种行恶的倾向,一种不借外援就无法抵挡的势力。唯有一种能力可以帮助他抵御这股势力,实现他内心所认为惟一有价值的理想。这种能力就是基督。人的最大需要就是与这种能力合作。在一切教育工作中,难道不应该以这种合作为最高的目的吗?
《喜乐的泉源》第5章,你愿意将身心献给上帝,然而道德力软弱,常被疑惑所捆绑,又受日常犯罪的恶习所管束。你的应许,与所立的志向,都像沙做的绳索。你不能管束自己的心思意念和感情,又因知道自己的失信与背约,便更怀疑自己的虔诚,觉得上帝不能悦纳你。但你不必为此沮丧。你所应明白的,就是真实的志愿力。这是人性的主权,也就是自己选择和决断的能力。人的作为,全凭意志正当的运用。上帝将选择权赐给人,人可以自己去用。你不能改变自己的心,不能将自己的爱情献给上帝。但你可以心里选择事奉上帝,可以将你的意志献与上帝,那么他就必在你心内作工,使你能立志行事,来成就他的美意。于是你的整个性情,就会受基督之灵管束;你的爱必集中于他,也必与他和合一致了。
人有切愿从善成圣的心志,本是很好,但是只有志愿而不实行也是枉然。有许多人虽很渴望作基督徒,仍不免灭亡。他们没有达到将心志献给上帝的地步,也没有即时立定主意作基督徒。
你若正当运用意志,可以使人生起根本的改变。将心志服从基督,就是与最大的能力相联,这能力远胜天地间一切执政者,掌权者的权势;你必获得从天上来的能力,使你屹立不动。这样,你就可以因为时时刻刻的归顺上帝,而能过一种新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了。)
(2)“肢体中犯罪的律”,这是指我们肉体中所存在的罪的势力。
7.请简要说明【罗7:24】中“取死的身体”的含义是什么?
答:“取死的身体”是指我们带着罪的本性和罪的势力的肉体。罪的本性和势力就像是人的身体之上绑着一具死尸一样,自己想挣脱,却无能为力。这就是在描述肉体本性在人身上的状况。假如没有耶稣基督的恩典,我们不会有呐喊,不会有想去摆脱的意愿。我们也就成为活在死亡空虚中的人。
8.请结合自己的实际经历,简要说说【罗7:14-25】中所要表达的经验。
答:(1)越是当我们明白的真理越多,我们良心的声音就越是清晰,按照我们里面的良心的声音,我们是喜欢顺从上帝的旨意生活;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当遇到事情的时候,总感觉有一个困扰我们的问题在拦阻着我们行上帝的旨意,那就是我们肉体的势力,这个时候又来试探我们了,所以,这样的经历多了,就会为肉体本身越来越痛苦,也会对于肉体本身的性质更加清楚了。于是,想为肉体找到一条逃脱之路,解救之路,那就是我们要时刻去选择耶稣和圣灵。
(2)当一个人,通过这样立志、又失败的循环状态,最后只能陷入到失败的痛苦中的时候,这个时候,他认识到了肉体本身的性质,他极力的去祈求、寻找出路,那就是发出这种呐喊的原因。从另一方面来说,他发出这种呐喊,也是因为他里面有良心的声音——“心中的律”所带来的结果。
9.请问【罗7章】的状态是没有重生之人的状态吗?为什么?
答:准确的来说,【罗7章】本身不是在讨论重生没重生的问题。因为通过以上的学习,我们可以知道,【罗7章】主要是在说明一个客观事实——肉体本身的性质的问题,无论是信的人,还是不信的人都会面临这个问题。既然是这样,那就不是在说明重生不重生的问题。重生的人和不重生的人都会面临这个现实的问题。
就【罗5-8章】整体的思路来说,这是在强调圣化的经验中,必须要关注肉体与圣灵争战的问题;但在某种程度上,就【罗7章】与【罗8章】的前后关系来看,【罗7章】也是提到了一种没有重生之人的状态。就是当你与罪身结合之后,被取死的身体捆绑之后,你就处在一种没有得胜之前的状态中。
10.请准确的说明【罗8:1】在原文中的含义。
答:【罗8:1】在原文中的含义是:“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就不定罪了”(There is therefore now no condemnation to them which are in Christ Jesus, who walk not after the flesh, but after the Spirit.)。
简单的来说,就是要接受耶稣的救恩,接受上帝对人类施行的救赎计划;不但如此,还要时时刻刻选择在基督耶稣里面的圣灵的能力,也就是基督的神性。与基督的神性联合,就不会成为罪,也不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只在大脑里面认可耶稣还是不行,还要选择让耶稣里面的能力来支配我们。
11.请简要说明【罗8:2】中“赐生命圣灵的律”与“罪和死的律”是指什么?
答:“赐生命圣灵的律”是指圣灵能力的支配;“罪和死的律”是指肉体中罪的势力的支配。这节经文的意思是说:我们在基督耶稣里面,选择他的神性,我们就可以脱离肉体中罪的势力对我们的控制。罪的势力就没有能力了,但不是说罪的势力就消失了。所以,我们随时都要准备作战,提防他重新恢复势力,卷土重来。
12.请简要说明【罗8:3】中“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是什么意思?
答:“成为罪身的形状”是指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取了与我们一样的堕落的本性,带着罪的本性的肉体。(“形状”(the likeness)就是“样式”或“与我们一样的样式”的意思。)
“作了赎罪祭”,在原文,这里是for sin ,也就是“为了罪”的意思。是指当耶稣取了我们的本性之后,为了“罪”的问题——为了帮助我们解决罪的问题,为了帮助我们胜过肉体中罪的势力问题,他为我们作了榜样。
“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是指当耶稣在地上生活的时候,他在自己的肉体中,借着上帝的大能,胜过了肉体中罪的势力。他将罪的势力的问题作了透彻的分析,体验到肉体没有良善,体验到肉体中恶的势力,他就认准了,定了罪的本性和势力的罪,就是要它彻底的被制伏,肉体被打败了,所以,基督完全的得了胜。
所以,【罗8:3】中“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是指,基督道成肉身,取了与我们一样的肉体,为了罪,在肉体的问题上,切身的体验和感受到了肉体的罪的性质,就决定彻底的打败肉体,定了肉体的死罪,完全得了胜。
这样的经验也同样要成就在我们身上。因着耶稣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的经历和能力,使我们也在我们的肉体中定了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