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简要说明【罗6章】的主题思想和结构大纲是什么?
答:(1)主题思想:
【罗5章】是在讲要借着与基督联合成就圣化的生活,以及为什么要与基督联合。【罗6章】在第5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讲述了与基督联合的目的、与基督联合的含义、以及如何与基督联合经历圣化的经验,最后也讲述了与基督联合的结果是什么。
当然,重点是突出了与基督联合的含义和方法,即什么是与基督联合?如何与基督联合?在基督里与基督的神性联合得胜“罪身”(肉体/罪的本性/罪的势力)的经验,是本章突出的重点。这种经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与基督的神性有份的经验;也就是分享耶稣基督之义的经验。
(彼后1:4,因此,他已将又宝贵又极大的应许赐给我们,叫我们既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就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
为了获得这种经验,就要不断地献身于主,每时每刻都要处在这样的经验中,才能每时每刻与基督联合,才能在基督里面分享基督的神性;进而,才能处在时刻得胜的状态中。所以,本章提出了“献身”的概念和实际意义。
所以,本章仍然是在讲述重生之后,如何以“献身”的状态,继续维持圣化生活的经验。也就是如何每天与主联合的经验,本章强调了,既要在“死”的问题上与基督联合,也要在“复活”的问题上与基督联合。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实际上也是一个经验。就是每天都需要重新从外院出发,重新献身,重新经历“死”与“复活”的经验。而且每时每刻都需要向自我先死,然后才能向上帝活,每时每刻都要作出这样的选择,这就是死而复活、从死里复活的经验性的表达。
所以,本章不但提述出了“献身”的概念和经验,也提述出了“死里复活”的概念和经验。同时也提述出了“受洗”的概念和经验,“受洗”不是一次性的就可以完成的经历,那是需要每一天都经历归入基督的“死”、归入基督的“生”的概念和经历。
所以,本章反复提到的与基督同死、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内容,都不是在讲述外院称义的经验,而是在讲述圣化的经验也要从向自我“死”开始,这是每时每刻的屈服,每时每刻的献身,每时每刻的制伏罪的本性的经验,经历更深的悔改的经验。
(2)结构大纲:
6:1-4,具体论述了与基督联合的目的——不是仍然在罪中活着,而是要有新生的样式,以上帝复活的大能活着,过义的生活。
1-2节,承接第5章的内容,进一步提述了一个论点:不能为了突显恩典的能力和恩典的宝贵,就继续留在罪中,继续被罪的势力辖制着,继续过犯罪的生活。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起了反作用,就无法突显恩典的能力;反而,越是不再犯罪,越能说明恩典的能力真是大极了。所以,在罪的问题上已经死了的人,就要过在恩典主管之下的、义的生活了,不要再被罪的势力所奴役了。
3-4节,借着洗礼的经验,对比耶稣基督的经历,证明以上的论点。说明借着洗礼归入基督的人,就是归入基督的死的人;而归入基督死的人,就要像基督一样有复活的经验,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
6:5-9,具体论述了与基督联合的含义。
5节,承上启下,既总结1-4节的内容,也引起下文的论述。提出了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与在基督“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的论点。也就是说,与基督联合,是指在基督“死”与“复活”的两方面都要与基督联合。
6-9节,具体论述了一下第5节的论点所表明的含义和经验。也就是说什么是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与在基督“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这两方面的联合具体是什么?分为三点:
(1)6节,说明了在肉体罪的本性层面上“死”与“复活”的经验,那就是使旧人被钉死、使罪身灭绝,不再被罪的本性的势力所辖制着,不再被罪奴役着,不再作罪的奴仆。
(2)7-8节,说明了在犯罪的本身这个层面上“死”与“复活”的经验,那就是认识到罪的性质,悔改承认罪,当强烈的愿意恨恶罪、抛弃罪的时候,罪被赦免了,这就是脱离了罪的意义,接下来就要过基督那样,不再犯罪的生活。
(3)9节,说明了在持续得胜的层面上“死”与“复活”的经验,基督既然从死里复活,那就继续因上帝的大能而活着,就不容许死的权势在他的身上作王,就不再被死的权势辖制而犯罪、死亡。
6:10-14,具体论述了如何与基督联合,如何与罪的本性(肉体/罪身)争战而得胜的经验。
10-11节,承上启下,既总结上文,又引起下文的论述。总结说明了基督得胜的秘诀——向罪死,向上帝活着;也进一步说明这样的经验也要在我们身上成就——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12-14节,具体解释了如何向罪死、向上帝活的经验。
6:15-23,具体论述了与基督联合的结论。
15-18节,讲述了“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意义,也就意味着我们要时刻选择顺从上帝恩典的能力,作顺命的奴仆,作义的奴仆。
19-20节,讲述了如何才能作义的奴仆?那就是持续选择献身给主、持续被义的能力和品行所约束,就可以制伏肉体的软弱,成为义的奴仆,这就是成义的经验,或者说是圣化和走向成圣的经验。
21-23节,总结以上的内容,并进一步说明了作义的奴仆的结局,那就是永生。
2.请结合【罗6:1-4】的经文,简述一下“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应该具备什么经验?
答:“受洗归入基督耶稣”是指借着洗礼的仪式,我们与耶稣同死同复活的经历,也就是要让耶稣“死”和“复活”的经历在我们身上成就的意思。“归入”就是指我们身上也要有基督的经历,我们的经历要合并到基督的经历中。
借着“受洗”这个隆重的礼节,使我们象征性的经历主的死,并被埋葬在水的坟墓里面,然后又从水里面上来,感受耶稣的死和复活。然后使我们对于基督的爱有更深刻的感悟,使我们深深悔改自己的内心,然后在主面前告白一切的罪,决志要顺从主的一切旨意,作新造的人,过新的生活。
“受洗”这个仪式,就好像举行婚礼一样,这是一个预表性的礼节,象征着我们与上帝和好的经历,也在说明我们所有的过去都要重新再来,开始新的生活,就是为主而活的经历开始了。所以,“受洗”的礼节必须与我们内心的经历相匹配才能成立,才会有意义。但是,“受洗”的意义不是一次性的就结束了,需要继续持守,重生之后过圣化的生活的每一天都要经历死而复活的经历,在与基督联合的每一个阶段都要提升这样的认识,并且更加的获得或重复“死”与“复活”的经验,这就是与基督联合的经验。
所以,“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指已经因为“受洗”的经历,进入耶稣基督里面,与基督联合,可以过义的生活了。“归入”就是进入到基督里面的意思。所以,【罗6:1-4】强调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人,不能继续留在罪中生活了。
3.请结合【罗6:6-9】的经文,简述一下“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的含义是什么?
答:“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这是在说明与耶稣基督联合的具体含义:
(1)与耶稣基督联合,是指在耶稣基督里面的意思。在耶稣基督里面有什么呢?有他的本性,而他的本性是神人二性的结合,所以我们在耶稣基督里面可以接触到耶稣基督的本性,这就是“联合”的对象。
(2)与耶稣基督联合,也是指我们在耶稣基督里面学习他的榜样和样式,以便使耶稣基督的经历也成为我们的经历,使耶稣基督的生涯成就在我们的身上,这就是“联合”的目的。通过他的人性,我们可以学习基督的一生是如何得胜人性的软弱和行恶的倾向性的,是如何向自我死的;通过他的神性,我们可以学习基督是因什么能力来得胜人性的软弱和行恶的倾向的,是因什么能力而得胜自我的。
(3)与耶稣基督联合,也是指耶稣基督那样得胜的经历也成就在我们身上了。因为我们在他里面已经学习和认识了他的经历,我们就对照自己看到自己人性的软弱和有罪,以及我们自身犯罪的污秽,我们就开始厌恶自己的罪和自身人性的软弱,同时非常渴慕主那样圣洁的生涯,当我们学会屈服而祈求的时候,上帝就会将他神性的能力加给我们,使我们有能力胜过人性的软弱,使我们获得耶稣基督那样圣洁的义的生涯。
(4)与耶稣基督联合,更是指我们要每时每刻将以上的经验持守下去,我们要时刻经历与上帝的性情有份的经历,要时刻的住在耶稣基督里面、分享耶稣基督的本性,要时刻的处在上帝的能力帮助我们胜过人性的软弱的经历中。就像枝子与葡萄树时刻连结的经验一样。
总之,结合6-9节的经文,我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呢?就是要时刻看到自己人性的软弱(6节),要时刻看到自己犯罪的污秽(7-8节),也要时刻认识使耶稣基督得胜的上帝的大能(9节),就要在主面前屈膝、带着渴慕基督之义的心,求得上帝施恩的大能来帮助我们得胜自我和人性的经验。
所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实际上是与认识人性的软弱和不足,也认识到罪的性质,以及屈服于主的经验有关。这样的经验本身是主所经历过的,也要在我们身上成就。同样,“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实际上是与认识上帝神性的大能,也认识到得胜的秘诀,以及寻求获得这样的大能有关系。这样的经验本是主所经历过的,也要在我们身上成就,这就是“联合”的意义。
4.请结合【罗6:10-11】的经文,简述一下“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含义和经验是什么?
答:“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含义和经验:
这是在讲述我们当如何与耶稣基督联合的经验。这样的经验本是在基督身上成就的经验,但是需要在我们身上成就。区别于以上5-9节的经验,这里讲述的更加的具体和详细。
重生之后,在我们的里面时刻会有两种势力的存在,也会有这两种势力的交战。一方面是肉体罪的本性有一种行恶的倾向性,另一方面是上帝恩典的能力在我们里面有一种义的倾向性。所以,我们时刻会面临“向罪”或“向上帝”的这两种选择。
但是,重生之后的人,绝对要“向罪”死,要“向上帝”活。就是说,不能再使自己随从“向罪”的势力的牵引而随从它了,而要自己时刻选择“向上帝”的方向去发展,有一种义的倾向和能力,这样为上帝而活着。
“向罪”的这个方向和道路绝对要给它堵死,不能容让自己朝那个方向发展,不能接受那个方向的引诱,要向那个引诱死去。就是说,我们对那个引诱已经无动于衷了,它在我们身上不再起作用了,就是“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意义。
那如何才能使我们对“向罪”的这个引诱无动于衷呢?就是我们要时刻选择“向上帝”的经验,时刻要学会转向上帝,时刻要有义的倾向,那就是在基督里面时刻居住的经验,只有让自己时刻“向上帝”,时刻“在基督耶稣里”,那就有了“活的”方法、榜样和秘诀,更有了“活的”力量要加给我们,我们就不至于被“向罪”的势力牵引而跌倒,我们就会得胜“向罪”的势力和引诱,我们就会“向罪”死。这就是“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意义。
所以,“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与“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两个方面在经验上是同时发生的,只有拒绝一个,才能意味着接受另一个;也只有接受一个同时才能制伏另一个。这就是与基督联合的具体方法。
在实际的经验中,我们如何经历“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经验呢?简单地说,就是当我们感受到有一种“向罪”势力在牵引我们的时候,我们要立即运用自制力和意志力,立定心志、下定决心,坚决选择转“向上帝”,求主保守我们在基督耶稣里面不至于受损失的经验,让基督加给我们可以“活的”力量,使我们能胜过“向罪”的势力和引诱。这就是立即“向罪死,向上帝活的”经验。
5.请结合【罗6:12-13】经文的含义,简述一下当如何与基督联合?
答:【罗6:12-13】经文的含义,以及与基督联合的经验:
12节,“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这是指不要让罪的势力在我们身上作王,不要让它掌控、支配我们。“身子的私欲”,是指我们肉体罪的本性里面有一种自私的、堕落的欲望,这种欲望是时刻倾向于下的。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这是承接11节的内容,得出结论说,不要让向罪的势力在我们身上作王,来掌控我们,使我们顺从了肉体本性的引诱,以至于走向罪,这是我们可以去选择抵挡的,当我们立即转向上帝的时候,我们就能做到了。
13节又承接12节的内容,说明了我们可以做到不让罪的势力在我们身上作王、也不随从肉体的欲望去行的方法是什么呢?那就是要转向上帝、获得上帝的能力和帮助。
那如何才能立即转向上帝、立即获得帮助呢?前提必须是,我们要时刻选择献身于主的经历。就是我们常说的,要有提前得胜的经历。就是时刻献身的状态才能帮助我们在需要的紧急时刻获得帮助。假如说我们平常没有献身的经历,到紧急时刻也不会得到帮助的。
而献身的经历正是13节“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象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这是指我们时刻献身的经历,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后面的内容中说到的一样“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就是指这样的经历。这里说“肢体”就是“器具”,这是指我们整个的身心灵的机能来说的,我们的人体就像一个器具一样,可以作为一种媒介和窝巢,既可以为上帝所用,也可以为撒但所用,这都在于我们每天的选择,这就是献身,把自己的身体的器具是献给上帝呢?还是献给撒但?都在乎我们的选择。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体力、智力、道德力都要为主所用,用在主的事业上,这才是完全献身。有了这样的经历,就会时刻获得主的帮助,在紧急危机临到的时候,当试探临到的时候,当罪的本性牵引我们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立即转向主,求得帮助。
这就是12-13节的含义和与基督联合得胜的经验。
6.请结合上下文内容,简述一下【罗6:14】中“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含义是什么?
答:“在律法之下”,这里是指在律法的定罪之下;“在恩典之下”,是在圣灵恩典的支配之下。所以,【罗6:14】中“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的含义是:
14节是承接13节的内容,得出结论说:当你们这样献身于主的时候,当你们时刻这么明确的作出选择的时候,罪的势力必然不会再在你们身上作王来支配你们了,因为你们是处在恩典之下。所以,“在恩典之下”,在经验上理解就是,假如我们时刻在一种献身于主的经验中,我们就会时刻处在上帝恩典的护庇之下,我们就会得蒙保护。
7.请结合【罗6:15-16】的经文,简述一下“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意味着什么经验?
答:【罗6:15-16】的经文是在讲述我们每天都要“献身”于一个对象的经历,不是选择献身于基督,就是选择献身于撒但了。我们顺从谁的引导,就会被谁所管辖,就会受谁的支配。我们如果受上帝恩典能力的管辖,就会成为“顺命”的、“义的奴仆”,处于成义的、圣化的道路中。
所以,在这里,“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意味着我们是处在献身于上帝、屈服于上帝、接受上帝恩典的支配的状态之中。
8.请结合【罗6:17-20】的经文,简述一下“作了义的奴仆”意味着具备什么经验?
答:结合【罗6:17-20】的经文可以知道,“作了义的奴仆”意味着具备了以下的经验:
(1)从罪的势力中得到了释放,不再被罪的势力所奴役着了;
(2)从心里面有了顺服上帝的、义的能力了;
(3)时时刻刻在选择献身于主,也可以时时刻刻有能力顺服主了;
(4)能够被义的能力所约束了。
9.请结合以上的经文,简述一下【罗6:21-23】经文的意义。
答:【罗6:21-23】经文的意义:
这是对以上整个【罗6章】的总结和说明,进一步指出与基督联合的结局。当然,也提述出了不与基督联合,而与罪联合的结果。所以,两种不同的选择,两种不同的支配势力,两种不同的生活的经历,最终会有两种不同的结果。
21节,选择罪的势力来支配我,就会陷在罪中,结果就是死;
22节,选择圣灵的能力来支配我,就会处在义的状态中,结出成圣的果子,结果就是永生;
23节,对以上的两节经文内容,再简明的概括说明,还是在说明不同选择的结果。
但是,我们要理解“死”和“永生”的概念,不单单是指最终进入天国或遭受刑罚、灭亡的那个概念,也包括属灵上的经历。
当我们选择“在罪中”生活的时候,我们就处在“死”的状态中,被“死”的势力所辖制着,结果就是“死”。
当我们选择在基督里面生活的时候,我们就处在“永生”的状态中,我们获得了永生的属性,我们就开始了“永生”的道路。
所以,本章最后就提出了开头所说明的“在罪中”与“在基督里”的对比的经历。所以,“在罪中”与“在基督里”与基督联合,成为了两种不同的对比的经历。(“在罪中”就与罪联合,被罪的势力所辖制着;在“基督里”就与基督联合,被上帝的恩典所支配。)
(《历代愿望》第34章,“当我们藉着耶稣进入安息时,天国就此开始了。耶稣既然说:“来,学我的样式,”我们就要接受他的邀请;在我们来就耶稣时,永生便开始了。天国就是藉着基督而不断地亲近上帝。我们在这福乐的天国中越久,上帝向我们显现的荣耀就越多;我们就能越清楚地认识上帝,我们的幸福感就越强烈。当我们今生与耶稣同行时,就能被他的爱所充满,并因他与我们同在而心满意足。凡是血肉之体承当得起的,我们今生都能领受。但这与来生的福乐相比,又算得了什么呢?“他们在上帝宝座前,昼夜在他殿中侍奉他。坐宝座的要用帐幕覆庇他们。他们不再饥、不再渴,日头和炎热也必不伤害他们,因为宝座中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上帝也必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启7: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