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 例证与说明

祷告:慈爱圣洁的天父,感谢你赐给我们如此安静的地方,这样宝贵的机会,感谢你引导我们学习圣经中重要的书卷,感谢你赐下饥渴慕义的灵魂,感谢你藉着这些真理继续寻找一切行为诚实的人,主啊,感谢你美满的旨意在这地上的运行。感谢您的福音正在引导地上的教会走向最后的完成和胜利。请你帮助我们领会,用最简单的话语说明,求你帮助我们都能成为福音的见证。如此祷告奉耶稣基督圣名,阿们!

欢迎大家再次来到加拉太书讲座当中,今天我们一同来学习第三章。第一章的一节到第二章的十四节,是第一部分。保罗在此所强调的主题就是基督的福音,也就是因信称义的真理。什么是因信称义的真理和经验呢?在第二章15-21节就做了很好的说明,虽然是短短的几节经文,但是我们做了详细的分析讲解。当然希望大家能更好的去体验和揣摩而得。

现在我们就进入到第三章的学习。第三章是非常综合的一章,围绕着因信称义的道理和经验,在第二章后半部分论述的基础上,展开了诸多方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亚伯拉罕的例证。我们可以看到如何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我们也可以看到永约(也就是律法)和诸约之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看到律法和基督的关系,然后就有了最后的结论。让我们慢慢来学习吧,相信第三章的学习会给我们带来进一步的理解和帮助。

加3:1-5“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这里有一连串的反问,我们可以把它理解成为是承上启下的话,第二章最后讲到了因信领受上帝的义这个恩典和福气,现在就对以上的内容做了总结,归根到底说,我们信福音最终领受什么呢?是领受圣灵。一到五节就是做了这样的总结。

所以,以上讲到了因信称义,这是什么呢?就是因信领受圣灵。从圣灵而生,靠圣灵来成就,这就是因信福音而领受圣灵。实际上是对上文的总结,然后过渡到下文来讲述亚伯拉罕的例证和榜样。一到五节,我们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因信领受圣灵,圣灵带着爱,带着饶恕,带着义,带着耶稣的同在来实现在我们身上。

总结上文并过渡到下文的话语,这就是承上启下的话,大家若是理解圣经当中的段落和层次,就是理解圣经的第一步。把这些反问的话,我们可以用陈述句来表达,我们可以这样讲:“众弟兄姊妹,我们是听信福音,领受圣灵。我们是靠圣灵入门,然后靠圣灵来成就。我们领受圣灵虽然会受苦,但是我们领受圣灵就是领受了真正的恩典。这就是我们所领受的福音,这就是我们所听见的福音,这就是因信称义。”这就是用陈述句来表达的话。这里直接把罗马书第八章的内容就提前了,让我们马上来说明。

加3:6-9“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这里作为一个小结。这里说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和例证。保罗这里说明因信称义的道理后,就列举了亚伯拉罕的例证,是为了强调如何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在上面部分讲到罪的问题,也讲到义的问题,现在讲到信心的问题,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到底是什么意思。

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理解一个概念:“什么叫属灵的子孙?”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不是单指亚伯拉罕肉身所生的后代,而是效法亚伯拉罕的信,然后一样的来领受义的应许的人,这些人就是和亚伯拉罕一同得福。九节说,和亚伯拉罕一同得福的是谁呢?是效法亚伯拉罕信心的人。一同得什么样的福呢?得到上帝所应许的圣灵,上帝所应许的义。这是6-9节整体的一个含义。

这里是在讲亚伯拉罕的一个例证,第一,什么是亚伯拉罕真正的后裔?不是属地的以色列国,也不是属肉体的以色列民,强调的是属灵的特征。第二,亚伯拉罕的信和我们的信是一样的,我们要效法亚伯拉罕的信。我们要理解什么是效法亚伯拉罕的信。我们要理解上下文的思路。在前面讲到,律法和罪的问题,又讲到耶稣义的问题,接下来又讲到亚伯拉罕的信的问题,这就构成一个完整的因信称义的经验。

这里我们着重看亚伯拉罕的信的问题,亚伯拉罕究竟相信的是什么呢?“万国都必因你得福”,这是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一个应许,这个应许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很多人都会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和他一同做上帝的儿女,还有就是亚伯拉罕相信以撒会出生,而在以撒的出生中就包含了耶稣基督,亚伯拉罕如何相信以撒的事情,同样对等的,我们也要如此的相信耶稣的事情。“万国都必因你得福”是有这样的含义在里面,因为相信了以撒的出生,并且在以撒的出生中包含了耶稣基督的降生,因为亚伯拉罕如何相信以撒的事情,我们也要同样的效学他相信耶稣的事情,因此,我们效学你(亚伯拉罕),具有和你(亚伯拉罕)一样的信心,同样领受上帝所赐下的圣灵和应许,一同得蒙上帝的祝福,是这个意思。

我再详细的来解说一下。大家思考一下,以撒是不是上帝的能力生的?是父母给他一个肉体,是上帝赐给他圣灵,对吧?在这样的情况下,以撒就出生了;同样,耶稣也是这样出生的。从肉身生,但是在圣灵里生的;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以撒的出生和耶稣的出生是一样的。亚伯拉罕相信以撒的出生,是(相信)上帝的应许和能力的成就,同样,我们相信耶稣。因此,亚伯拉罕相信以撒的出生,从某种意义上就是相信耶稣,因为耶稣包含在以撒的后代当中,他(亚伯拉罕)不单单是相信第一个儿子,而是相信弥赛亚的这个族谱,所以这是对等的。亚伯拉罕是这样的信的,我们也就这样信耶稣,这是第一点。

还有,亚伯拉罕是不是把以撒献上了?我们也就相信耶稣钉十字架。亚伯拉罕是不是如同从死里复活得回自己的儿子呢?我们也就相信耶稣从死里复活。这是借着上帝的应许来成就的,有献上、有复活。亚伯拉罕在经历献以撒又得以撒的事情上,实际就是对耶稣在十字架上能从死里复活的信心的表达。因为在献以撒的事情上已经作为一种预表、预示、隐含、暗示,包含耶稣基督的故事在里面了。

亚伯拉罕的信和我们的信就是同等的,那么亚伯拉罕是怎么做的呢?上帝给他应许:你将要出生一个以撒。对我们来说这个应许是什么呢?上帝应许以撒的后代——耶稣将会降生,降生在哪里呢?要降生在我们心里,耶稣基督的义要在我们心里出现,耶稣的形象要在我里面恢复,耶稣必须在我们的里面出现,这就是上帝的应许,义的应许和能力,这就是亚伯拉罕接受的应许。那么亚伯拉罕是怎样来信的呢?他就是等待这个应许的实现。他是怎么做的呢?等待了二十五年,这二十五年,他经历了他的失败,并且他看到自己的妻子已经过了生育的年龄,看到自己的身体也如同已死,本来应该很灰心失望了,但是他仍然的等待,仍然的信,相信上帝的应许必然成就,最后果然在一个必死的身体里面诞生一个从上帝而来的生命。这是什么呢?这就是因信称义。

我们自己没有义;看到我们的家人也是信仰不好;看看我们自己也不能做他们很好的榜样;我们看看自己过去生活的记录和自己的内心,我们真的没有义;我们就如同必死的人。所以亚伯拉罕看自己如同已死的人,但是他不灰心,仍然相信上帝的应许会成就,这就是我们期待等待圣灵所应许的义。

我们这样的想:主啊,我虽然信了这么多年,甚至我已经信了二十五年,但是这二十五年当中,我最后只是认识到我自己确实没有义,我的家人也如同已死的,我真的不能使他们很好的成长,因为义是从你而来,我自己都是如同已死的人,我什么也做不了,但是主啊,我期待你的怜悯,你的应许一定要实现在我的里面,你不是应许了圣灵吗?你不是应许了主的义吗?耶稣不就是这样领受圣灵的吗?耶稣不是愿意住在我们里面的吗?主啊,我自己没有义,但是一位义的耶稣要在我们里面成形,这是你所应许的。我们就盼望这样应许的实现。

大家在读罗马书的时候,那里更生动的写到,亚伯拉罕的义是怎么样的,并且说凡是效法亚伯拉罕这样信的人,都能领受所应许的圣灵。

1-5节对以上的话语换了个说法,应用了圣灵的概念做了总结,并且过渡到下文,6-9节在说明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强调了如何来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并且把我们和亚伯拉罕处在一个同等的水准之上,并且也说明一个属灵的概念——谁是亚伯拉罕的子孙。

我们再来看第10节,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律法定人的罪,律法要求对罪的刑罚,律法本身并不能带来饶恕,律法本身也不能带来救赎,所以律法固然保证顺从的人可以活,但是对于那些违背的人必须有死的刑罚,这就是律法的功用。

加3:11“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也就是说,一个罪人因信赖耶稣基督的义,成为义人而得生。

10节说到律法的功用,11节说到律法本身不能给我们带来义,然后进一步就说,义从谁而来呢?从耶稣基督而来,在律法之外有义彰显出来赐给我们。

加3:12“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这里信是指信赖、信靠,单单是一种认知。我们对律法固然要有认识,但是我们无法信赖律法给我们义。

1-12节说明律法的功用:律法一方面定我们的罪;一方面又不能给我们提供义。律法固然是义的定义和标准,但是它不是义的根源,所以要和律法脱离,来到耶稣基督面前:一方面基督为我们付出了违背律法的代价,另一方面基督给我们提供遵循律法的力量。

所以,加3:13“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句话是在说明耶稣的十字架。耶稣挂在木头上是被咒诅的,那么耶稣为什么被咒诅呢?也就是为我们受了刑罚,也就是我们违背律法所当受的刑罚,这就很好的解释了十字架真正的意义。所以通过耶稣,我们脱离了违背律法的刑罚,同时我们也领受了遵循律法的义。

加3:14“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做了总结。十字架不单单是饶恕我们,同时也赐给我们圣灵,给谁呢?给所有信的人。这些人是谁呢?就是所有的拥有亚伯拉罕福的人,这个福是什么呢?就是圣灵,这个福是地上的祝福吗?不是,是圣灵。那么,领受了上帝福的人成为了什么呢?成为上帝的儿女,成为属灵的后代。真正的教会,女人的后裔,上帝的儿女,亚伯拉罕的属灵的后裔,这就是真以色列人。

这样我们把6-14节连起来看,为了帮助大家了解读懂圣经的方法我们再重复一些话语。1-5节是总结和过渡性的话语,总结说因信称义就是领受圣灵,然后过渡到下文,6-9节就说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10-12节讲律法的功用,13节讲到从律法到基督,14节对以上内容做总结。整个6-14节说明照着亚伯拉罕的信心一同领受上帝所应许赐给的圣灵,这就是亚伯拉罕的福临到我们。大家都听懂了吧!

15-20节又引申出来一段,这一段很好的说明一个道理,就是律法和诸约。从以上6-14节我们还可以理解一个问题,就是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的,他也是靠赖福音得救的。这和大多数人的理解是不同的,很多人错误的认为旧约是靠律法得救,因为那个时候没有耶稣,他们就认为是靠律法得救,然后他们说新约是信耶稣得救,就废掉了律法,这是完全不明白上帝福音的人所理解的。他们把圣经中连贯的道理就这样人为打破了。而在6-14节我们分明的看到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并且我们是和亚伯拉罕一同领受应许,并且我们也要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心,亚伯拉罕是旧约时代的先祖,可见整个圣经都是一个福音,就是所谓的永远的福音,耶稣基督的福音。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亚伯拉罕和亚伯拉罕的子孙立下了一个不变约,也叫永约,也叫盐约,这个约里面就是上帝所应许的义,这个义是符合上帝律法的义,通过信耶稣而来,都是同等的。

大家可能会说:亚伯拉罕怎么信耶稣呢?耶稣不是在约翰福音说过吗?亚伯拉罕远远的望见我就欢喜迎接。对吧?亚伯拉罕在以撒的事上就是对耶稣的信,杀羊献祭的先祖们就是对耶稣十字架的信,上帝的律法以前是用口传赐给他们,后来借着法版赐给他们,在永约当中是不变的法律和福音的结合,耶稣的公义和慈爱的结合。

所以,上帝在伊甸园里就赐下了救恩的约,就是永约。挪亚得以继承,亚伯拉罕得以继承,那些真以色列人得以继承,犹太人得以继承,以此又产生新约时代的教会,虽然教会经历了教皇权的破坏,但是通过改革运动又得以恢复。到启示录14章出现了有永约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族、各方、各民。这里强调永不改变的福音,不改变的福音是什么福音呢?是耶稣基督的福音,也是保罗所传讲的福音。

我们再次回到加拉太书第三章里面来。6-14节说明亚伯拉罕因信领受圣灵,并且说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照此而行,这就是不变的约,救赎的永约。大家开始思考:那么,为什么有西奈山呢?为什么会有割礼呢?接下来15-20节给我们做了说明。

加3: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这里是指什么呢?是指对亚伯拉罕的应许。加3: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也就是说,上帝向亚伯拉罕应许了耶稣基督,以撒就是耶稣的预像,献祭的羔羊就是基督的预表,律法就是对基督所做的描述,所以他们就接受了将要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上帝所应许的约,也就是上帝立下的永约。这个约立定了就没有废弃或加增的,是始终不会改变的。

加3:17“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就是上帝赐给亚伯拉罕——耶稣基督和福音和义,使他因信可以得救的道理,福音和律法结合的不变的道理,预先立了这个永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这个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是指什么呢?四百三十年是在埃及为奴,从埃及出来就到西奈山颁布律法,所以保罗就解释:为什么有从埃及出来到西奈山颁布诫命呢?上帝不是已经应许亚伯拉罕一个不变的救恩了吗?后来为什么有出埃及呢?大家一定要理解这一点,理解圣经当中上帝的永约:在伊甸园里上帝就赐下了救恩的约,那里就有耶稣基督义的应许,借着表号表达出来。

这个应许被谁继承了呢?在人们都离弃、违背、犯罪的时候被挪亚继承了,然后通过挪亚的后代亚伯拉罕开始继承了,但是到亚伯拉罕的后代时,就开始忘记上帝的永约,他们就误表献祭的道理,他们也忘记了上帝律法所要求的义,他们开始和外邦人混杂,这时上帝作为一个补救的措施就给他们割礼,但是割礼本身不是目的,割礼只是一个临时性的约,是一个临时性的补救措施,为了强调亚伯拉罕的后裔要和外邦人分离,不能被外邦人所同化,因为他们拥有圣洁的约,但是这个割礼没有达到目的,他们还是被同化了,所以最终上帝允许他们到埃及去为奴,为奴之后,直到他们知道重新呼求上帝。在埃及看到这样的偶像是假的,真正的福音是在耶稣那里,看到埃及的法律是不公平、不仁慈的,耶稣基督的律法才是公义的,他们开始呼求救主,上帝就把他们领出来,到西奈山,到了西奈山就重新赐下圣所制度,又重新赐下十条诫命。这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十条诫命不是起源于西奈山,而是伊甸园;圣所制度也不是起源于西奈山而是伊甸园。那么,为什么要到西奈山呢?因为这是一个补救的措施,因为他们离上帝太远啦,上帝做了一个临时性补救的措施,写在了石版上的律法,然后严格记录下来献祭的制度。西奈山的内容是为了维护赐给亚伯拉罕的这个永约,是在他们破坏以后作为一个补救的措施,而不是说针对这个永约废弃或是加增什么?大家要看到圣经连贯的一致性。

那么,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继续的理解下去:人开始重新回到这个约里面来。如果他们把献祭变成一种仪式,把法版的律法变成一种规条,于是他们就被掳到巴比伦,上帝就让他们重新回来,重新学习这些东西,这是一种补救的措施。

但是他们陷在律法主义和仪式当中,耶稣基督就来了,耶稣基督就在福山上重新宣讲这个永约,耶稣基督就在福山上赐给他们福音,教导他们对律法正确的观念,这就是恢复这个永约,这又是一个临时性补救措施的完成。

但是耶稣基督补救建立的教会逐渐被教皇权歪曲了,教皇权又破坏了上帝的律法,同时也曲解了耶稣基督在天上圣所做中保的这样的福音,教会再次远离了上帝的约。于是有了改革运动,就有了迎接耶稣再来的末世代的福音运动,有了启示录14章三位天使信息的传播,这里就强调有永远的福音要恢复,这里就是补救的措施。但是自始至终,从创世记到启示录,上帝的永约是不改变的,也就是因信耶稣基督领受义,通过圣灵重生而成为上帝的儿女,然后在耶稣基督里面来接受义,这些道理是从来不改变的。人一再堕落破坏这个永约,上帝一代代补救,保罗以上所讲的就是这个意思。

15-16节讲上帝给了亚伯拉罕不变的应许,17节说在西奈山是一种补救,这个和应许并没有矛盾。

我们再看18节,“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里始终是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就是应许赐给新天新地,这是基于所应许的圣灵作为凭据。

加3:19-20“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19节很好的解释了在永约不变的基础上,上帝一再地做补救,同时,从根本上理解律法的含义。这里说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最开始在伊甸园里有没有律法?人类没有犯罪以前有没有律法?有啊!撒但正是因为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才被称为犯罪堕落嘛!对吧?并且起初就设立了安息日,上帝在伊甸园里给始祖一条命令,就是禁果不允许吃,对吧?这就是明文的律法。但是在亚当夏娃犯罪以后,罪就开始滋生出来,这时上帝律法的原则没有改变,只是增加了律法的条款,律法就变成了十条,把这些罪显明出来。

当然十诫在伊甸园的时期都是口传给先祖们的,所以亚伯拉罕也是带领他的子孙来遵守上帝的律例和典章,遵守上帝的话语。到了西奈山的时候才把这个口传的律法写在石版上,是为了让他们不能再遗忘或者曲解。19节说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是为过犯添上的,也就是有了罪以后就颁布了律法,使罪显明出来。律法是定罪,使人知罪的。但是律法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我们学会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这是什么含义呢?这个律法定我们的罪,引我们到耶稣面前得饶恕,同时,这个律法也是一个应许,也是对将要来的耶稣的一个保证,大家对这个话要很好的理解了。上帝颁布十条诫命,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一个义的副本,是一个义的品格的表述。那么,这是对谁的义做的表述呢?是对耶稣基督的义做的描述。那么,这个十条诫命是在描述谁呢?是在描述耶稣的生活和品格,是在向我们保证耶稣基督会来,是在向我们应许这样一位义的耶稣会来,所以说,耶稣是道德律法——十诫中的一个实体。因为律法只是条款,只是一种表述,而耶稣的来到是一个活的实体,所以这里说:有律法是让我们知罪,同时让我们等候真正符合律法的这样义的一位来到。如果没有成就义的这样一位来帮助我们的话,这律法对我们来说就毫无益处了,只是定我们的罪而已。大家理解了吗?所以,这里说: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同时,让我们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这是律法和福音之间的关系。

19节接着说:“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在西奈山上颁布十诫的就是耶稣基督。在西奈山上颁布十诫的耶稣基督,把十诫给我们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把他将要来的一个生活副本给我们,让我们仰望这样一位义的耶稣。

20节“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也就是说,中保是为我们和上帝做的,让我们能通过这个中保来领受义,领受饶恕。

继续看21-22节:“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吗?断乎不是!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旧约的仪文律法和旧约的道德律法都是将我们指向耶稣基督,当耶稣基督这个救恩的实体来到的时候,我们就能因信领受义,因信领受耶稣基督所应许的福,因信领受上帝所应许的圣灵。

到现在,我们又看了15节-22节的话语,在我们继续往下看之前,我们需要稍微做下总结:

为了让大家能够听懂,我就经常做这样的总结和重复,大家再回答:1-5节是在说什么呢?是承上启下的话,对吧!也就是说,领受义就是领受圣灵,对吧!6-9节说什么呢?亚伯拉罕信的榜样,叫我们要效法亚伯拉罕的信。10-12节说什么呢?说的是律法的功用。13节就是引导我们到基督那里。14节是对以上内容的小结,就说不管是谁,都是和亚伯拉罕一样的信,一样领受应许,这就是不变的福音,这就是永约。

15节-21节说什么呢?说这个永约是不变的,但是在历史的进程中,上帝可能不断的采取措施来保护这个永约,是在永约被破坏之后的某种补救,所以立了很多临时性的别的约,这些都是不矛盾的。这说明在亚伯拉罕不变的永约的基础上,看圣经历史中,可能有多次临时性的补救措施,那些约都是服从上帝的这个永约的。总之,因着上帝的应许而得救,这是不会改变的。

从这里大家就可以清楚的理解所谓的圣经中全部历史连贯的一致性。很多人很模糊的理解:“旧约是靠律法得救,新约是靠耶稣得救。”这是矛盾而错误的话语,希望大家能够很好的思考。

现在我们来到22节和以下的话语,加3:22“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对于这句话,我们要读懂,并且要很好的理解以下的话语,在这里我们开始说明律法和基督的关系。一共有几种律法呢?有仪文律法和道德律法,对吧?仪文律法是预表,例如杀羊献祭、圣所制度、节期制度等,这些都是预表,是指向耶稣的十字架!仪文律法是预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是实体。也就是说,在耶稣基督这个实体中我们看到了仪文律法赦罪的保证,我们看到上帝饶恕之爱,仪文律法若是不和耶稣基督联系起来,就没有任何意义。那么,同样,道德律法若是没有和耶稣基督联系起来也是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道德律法究竟和耶稣是什么关系呢?道德律法是对耶稣所做的一种表述,是对将要来的耶稣所做的一种保证,耶稣是实体。如果耶稣来了,活的榜样来了,那么条款就显得没有意义了!大家理解了吗?十条诫命可能会让你了解一些事情,但是活的诫命——耶稣基督更是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十条诫命本身没有荣光,它只是起到副本的作用,是对将要来的耶稣基督所做的表述。当耶稣将十条诫命赐给我们时,不单单是让我们知罪,也是向我们保证那将要来的义者耶稣基督,所以十诫的法版也是指向耶稣基督这个实体。

所以22节大家都理解了,圣经当中有预言,有仪文律法,有道德律法,这些都是让我们知罪,也是向我们保证耶稣基督的饶恕,也是向我们保证耶稣基督义的赐予,这两样律法都在耶稣基督的身上结合在一起。在耶稣那里我们可以看到仪文律法的实体,我们也可以看到道德律法的实体,这两种律法在耶稣基督的身上合而为一,这就是个完美的耶稣基督的形象。这就是律法和耶稣基督的关系。

仪文律法杀羊献祭,我们就会想到我们是个罪人,是这只羊替我而死,让我知罪,同时,也保证那个饶恕的耶稣基督会来;道德律法一看是定我们的罪,同时也向我们应许了义,使我们想到需要耶稣基督义的赐予。所以,这两样律法都把我们引向耶稣基督的面前。

我们在基督面前,一方面,义的耶稣定我们的罪;另一方面我们接受饶恕,十字架上的耶稣给我们饶恕。这就是把律法和基督结合,然后产生的功用。

我们来到这样的一位基督面前,我们看到耶稣无比的圣洁,并且耶稣的手揭开我们生活的记录,他会对我们说:“你有五个丈夫,现在和你在一起的不是你的丈夫。”这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如同彼得那样的呐喊:“主啊,离开我,我是个罪人。”但是耶稣就回答说:“不要怕,你要得人。”那个妇人就说:“莫非这人就是弥赛亚,他把我的事都说出来了。”

无论是彼得,还是雅各井旁的妇人,还是行淫被拿的妇人,到耶稣面前来,他们的罪都更加的暴露,但是他们没有生出一种害怕和沮丧之情,因为他们同时可以握住耶稣慈爱的手。耶稣在揭露人的罪的时候不是带着一种控告的精神,而是带着一种医治的动机,所以耶稣一方面以他自己圣洁的义来汲引我们,定我们的罪,同时,把这样的义赐予我们,如同是我们自己的一样。耶稣在指出我们的罪的同时也给我们饶恕之爱,这就是来到耶稣面前。

来到耶稣面前,首先会感到耶稣的义是值得人仰慕的,这种仰慕同时夹杂着一种难受的感觉——我的污秽没有办法和耶稣比,但是这种降卑的感觉不是一种逃避和害怕,于是耶稣说:“来,不要害怕,留在我的脚前。”耶稣会饶恕我们的。当我们在耶稣那里看到仪文律法的实体的时候,我们得到饶恕的保证;当我们在耶稣那里看到道德律法的实体的时候,我们得到了义的应许,这就是到耶稣面前来领受所应许的福。我们又说明了律法和基督的关系,如果大家理解了,我们再往下看就容易理解下面的内容了。

加3:23“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什么时候这个信发生呢?是在律法定我们的罪,并且是我们渴望得到义和饶恕的时候。加3:24“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所以,到基督那里来接受义,律法起到一种训蒙师傅的作用。

加3:25“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律法的功用就达到目的了。到耶稣面前来因信称义是指律法不好吗?是指律法被废弃了吗?不是,而是指律法不能饶恕我们,也不能救赎我们,所以到耶稣面前来得饶恕而称义。

就算我们有因信称义的经验以后,律法是否还需要常常起到训蒙师傅的角色呢?是的。因为你可能会远离耶稣,只有你住在基督里,领受圣灵,你就可能对罪和义有清晰的理解;但是人可能疏忽灵修,也可能不警醒,可能慢慢的向罪妥协,可能被试探牵引,这样人就会陷入在某种观念的模糊当中,这个时候你就进入试探,可能跌倒或犯罪,而离开了基督,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你对某条律法可能模糊了,你对警醒和灵修可能疏忽了,也可能是你没有保持一种做工的状态,缺少圣灵的同在了,最重要的是律法这时要起到一种训蒙师傅的作用,这样才能把你重新带回到耶稣基督里面来。

也就是说,我为什么受试探又跌倒了呢?我为什么又犯了这个罪呢?这不是我已经悔改过的罪吗?我怎么又重新犯了呢?这个时候就想:我可能最近对这条诫命又模糊了,然后再重新来想,律法再次使我们知罪,我们再次向律法死,律法就再次起到训蒙师傅的作用,这样就又把我们带到耶稣基督面前来,我们再次呐喊:“主啊,饶恕我。我自己真的没有义,赐给我你的义。”这就是24节的话语。

“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这里说的律法是指什么律法呢?是仪文律法吗?是的。是道德律法吗?更是的。因为两样律法都起到使我们知罪,并引导我们到耶稣基督那里去的作用,这两种律法都是指向耶稣基督这个实体,这两样律法必须同时结合到耶稣基督这个实体里面,所以说是它们(两样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那里。

到现在为止,我们就讲了很多方面了。加3:26“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领受圣灵就是上帝的儿子。加3: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你们埋葬自己就能够有耶稣基督活在我们里面。加3:28“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都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代。加3:29“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是对亚伯拉罕永约的一种实现。所以,26节-29节是一个总结性的话,“所以”这就是总结嘛,对以上所讲的内容就做了全部的总结。这就是第三章。

我们再简单的复习一下,第三章如何划分段落,以及它的要点:第三章1-5节是过渡性的话;6-9节是说明亚伯拉罕信心的榜样以及效法他的信;10-13节是说和律法脱离和基督结合;14节把亚伯拉罕因信称义的榜样做了总结;15-21节说明律法和诸约,也就是说诸约和上帝永约的关系,也是说上帝不变的永约和圣经中其他诸约的协调关系;22-25节在说明律法和基督的关系;26-29节是对以上一章的全部内容的总结,总之,效法亚伯拉罕的信,和亚伯拉罕一同承受应许,这些都是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然后,这样的人都是经过死的人,都是领受过义的人,他们从各个国家而来,他们都要照着应许承受新天新地,这就是上帝的教会,最后就是做了这样的总结。第三章的内容我们就学到这里。

加拉太书和罗马书稍有不同,罗马书每一章都有个中心主题,然后就详细的论述,但是加拉太书有些综合,因为它的篇幅大大的压缩了,所以非常的综合,很多的意思就混合在一章里面了。第三章也就是这样的一章,分了很多个方面来说明。这样,在第三章学习的基础上,我们对第二章末后的部分就更加容易理解了,那么大家就把一到三章结合起来,很好的复习一下,然后我们再继续学习加拉太书的后半部分,我们下堂课再见!